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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律背景下的企业经营战略

主题:保险法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10

简介:关于企业保险法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企业保险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企业保险法论文范文

保险法论文

目录

  1. (一)迅速成立企业社保职能部门,*企业社保事务
  2. (二)积极履行企业社保义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 (三)积极宣传企业社保待遇,提高企业人才吸引力
  4. 保险法:李涛律师为武汉出租共保企业培训保险法

内容摘 要:我国《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生效实施,该法设定了企业对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并规定了违反后的法律责任.企业经营者只有及时调整经营战略,迅速成立企业社保职能部门,积极履行企业社保义务,构建企业社会形象品牌,提高企业人才吸引力,才能使企业在社会保险法律环境下获得又好又快的发展.

关键词:社会保险 法律背景 企业经营战略思考

正当全国人民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关键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生效实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企业的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并且规定了违反法律的后果.这部法律的出台,使企业面临新的社会保险法律环境.如何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企业法律义务,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是每个企业经营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企业经营面临的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公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这部法律,通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设定了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义务,以保证公民社会保险权利的实现.我国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对职工的社会保险负有义务.厘清这些义务,对于企业经营者降低经营风险,调整经营战略,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我国企业社会保险法律义务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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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定义务.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我国建立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同时还设定了企业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企业不履行上述义务,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之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法律对企业设定了给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从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措提供了制度保障.

如果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中企业应缴纳的部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之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三,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3条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企业有义务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企业应缴纳的部分.如果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企业应缴纳部分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之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我国实行企业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4条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这种企业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制度,使得安全生产好的企业,可以少交工伤保险费;而那种工伤事故频发的企业,则必须缴纳高昂的工伤保险费,从而形成一种利益导向机制,促使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率.

为了保证职工在发生工伤时的救助资金能够足额到位,我国实行了严格的工伤保险费征收管理制度.如果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之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五,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建立职工失业保险制度,使职工在失业后的一段时间内,能够得到失业保险金的救济,从而维持一段时间的基本生活,给职工寻找新的工作提供一个缓冲期,以降低职工因为生活无着落而铤而走险的可能性.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4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因此,企业有为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

如果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失业保险费中企业应缴纳的部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之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六,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一旦用工,无论是否与职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则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企业与其职工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企业有权依法安排职工为其生产经营工作,同时,企业有义务在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扩展了企业对职工的义务内容,增加了企业对职工劳动力再生产的保障义务,企业必须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障.《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强化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因为职工在生育时处于弱势状态,需要特别予以呵护,以帮助其度过因为生育后代而产生的困难时期.

如果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将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之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七,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之规定,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的自由接续转移制度,以保障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时的社会保险权益.当职工与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企业出具证明,证明劳动关系的解除,以便职工与新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此时,如果企业不出具相关证明,则可能使职工处于既不能去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又不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的窘境.因此,法律赋予了企业在此时出具相关证明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经营战略调整的思考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企业面临新的社会保险法律环境.企业对其职工社会保险的义务实现了法定化.企业经营者必须看到,企业对社会保险的义务有所强化.这种强化,既是为了社会的安定、和谐,也是为了企业的利益.因为只有企业履行了对其职工的社保责任,才能使职工对企业产生归属感,建立企业劳资利益共同体,才能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才能使企业获得真正的核心竞争力,才能使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强者,使企业发展壮大.为此,笔者认为,社会保险法律背景下,企业的经营战略应作如下调整:

(一)迅速成立企业社保职能部门,*企业社保事务

《社会保险法》是新颁布的法律,其中许多制度为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总结,属于我国社会建设的新成果、新突破.这些制度中有相当多的内容是我国企业不熟悉的,而这些制度又是今后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掌握的.因此,熟悉和掌握这些制度,将成为企业长期的任务,必须作为企业的发展战略任务加以完成,不可小觑.目前,我国有的企业,将职工的社保事务分配给人力资源部门管理,甚至没有专业的人员负责.这种状况难以适应《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的形势需要.因此,企业应迅速成立由社保专业人员组成的社会保险职能部门,专门研究法律规定的企业社会保险义务,依法及时*企业社保事务.

(二)积极履行企业社保义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最近出现的企业用工荒,预示着廉价劳动力时代即将终结.但是,企业又难以支付高额的工资.如何解决这对矛盾,是每个企业经营者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提供企业社保待遇,建立劳资利益共同体比单纯增加职工工资更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为职工依法*社会保险,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治,才能使其找到归属感.使职工与企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使企业获得真正的核心竞争力.

(三)积极宣传企业社保待遇,提高企业人才吸引力

如今,公务员热的社会现实,印证了一个社会心理事实,即求职者考虑的首选问题是就业后的社会保险问题.对此,企业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不然的话,可能做出南辕北辙之事.目前,有的企业设法不给职工买社保,以期达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之目的.然而,此举与提高企业人才吸引力的经营思想背道而驰.笔者认为,如果一个企业不能吸引最优秀的人才,这个企业绝对不可能成为最优秀的企业.在如今激烈竞争的市场中,一个企业只有成为优秀人才向往的单位,才有可能获得优质的人力资源.而构建企业社会形象品牌,是提高企业人才吸引力战略选择.企业应该积极宣传自己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作为提高企业社会形象和品牌竞争力的战略加以实施.

综上所述,面对《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企业只有迅速行动起来,不彷徨、不规避,并积极应对,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总结:此文是一篇企业保险法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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