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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法学论文范文参考 函授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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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法学论文范文

函授法学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函授法学论文范文参考:苏联法学教育研究
  2. 第二篇函授法学论文样文:建国以来江苏高等教育结构发展分析
  3. 第三篇函授法学论文范文模板:中国近代新闻教育发展史研究(1912~1949)
  4. 第四篇函授法学论文范例:中国当代女性法官职业群体研究
  5. 第五篇函授法学论文范文格式:大学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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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函授法学论文范文参考:苏联法学教育研究

20世纪人类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就是苏联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发展与衰亡.1991年以来,从不同角度进行苏联史的研究,总结其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是学术界的重要课题之一.对苏联法学教育的研究包含了对苏联解体内在原因的探讨,见微知著,在法制、法学、法学教育成为现代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的今天,对苏联法学教育的反思将有利于俄罗斯法治国家理论的实践.法律科学的成长不仅取决于其学科内部的因素,还因为其与社会生活广泛而深入的联系,受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苏联法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从产生之日起就有较强的辐射力,不仅对后来社会主义国家有超强的模范作用,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形态也产生的巨大冲击.苏联法学教育孕育和成长的环境,它在苏联法制建设中所起的作用,深刻影响到十月革命后大批追随苏联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学建设和法制发展,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乃至政治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20世纪苏联法学教育随着苏联国家影响力的扩大而在全世界产生了相当广泛的影响,新中国法学教育采用苏联模式,培养了大批法学教育和司法实务人才,让新中国的法学教育在比较短的时间全面而迅速地建立起来.虽然苏联法学教育中一度存在的法律教条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等因素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但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文化它对世界法律文化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

法学教育造就一批遵守规则、追求正义的法律职业者,从而形成一个高素质的稳定的职业法律家群体是通往并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法律人的职业素质与职业操守代表公平与正义,维护着法律的尊严,维系着公众对法治的信心.今天的俄罗斯高扬“法治国家”的理念,重新审视法学教育,关注法律人才的培养对国家法治建设的实践无疑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因此,法治社会的建立、维系与巩固离不开发达的法学教育.对苏联法学教育的探讨将有助于对苏联解体的进一步认识,不仅对俄罗斯今天的法治化进程有借鉴意义,也将对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提供有益的思考,从而把握法学教育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提高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的水平.

文章的内容和逻辑机构安排如下:

导论,介绍了学位论文的研究对象以及写作的初衷,从法学、教育学和历史的角度阐述苏联法学教育七十年的实践,试图对苏联法和法学教育的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

第一章,首先在界定法学教育及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俄罗斯文化教育的发展背景做简要勾画.从介绍封建制和封建制以前法学教育的孕育入手,在彼得一世文化改革和叶卡捷琳娜二世的教育改革中发掘和梳理当时对法律、法学教育所持有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彼得一世开启了俄罗斯人的心智,以野蛮的方式对抗和摧毁着俄国的野蛮,为俄国社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叶卡捷琳娜二世继承并推动了彼得一世的改革,让俄国高等法学教育逐步走上正规化.法学教育的肇始,寄托着俄国君主们通过教育开启民智的希望,更多的是希望通过培养懂法律的官吏提高日常行政效率和行政水平.本章在18世纪法学教育的基础上,分析了19世纪法学教育在各种社会变革中的发展状况.帝国晚期试图以法律的完善挽救垂危的统治,在沙皇专制主义与各种革命力量的较量中孕育和催生了俄国近代法律理念,帝国时代法学教育的黄金时期被十月革命画上了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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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苏维埃政权建立后法律观的变化对法学教育发展历程的影响.本章首先梳理了苏联时期高等法学教育经历的三个阶段:改造阶段,1917年至卫国战争时期,发展阶段,二战后到70年代初期,提高阶段,70年代至1991年,以期对苏联法学教育有个宏观把握.一个时代的法律观念与法学教育对法律信仰的培植密切相关,但在苏联集权主义的情况之下,国家领导人的法律观会对法学教育产生重要影响.本章首先介绍了苏维埃政权建立后经典马克思主义法学观,苏联历届主要领导人列宁、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人的法律观对法学教育的影响.苏联的法律观是其意识形态的重要反映,表达了对法律功能的根本看法,因此也是理解苏联法学教育和核心要素所在.

第三章,苏联法学教育的制度设计.本章从微观角度阐述苏联法学教育的组织结构、课程设置情况、教学大纲的编写及教科书的选定.课程政策和课程设置最直接的反映国家施之于教育的使命和任务,因此,对苏联法学专业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的分析就成为研究苏联法学教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途径.教学大纲规定的一切学科都是学生必修的课程,苏联的法学教育为了培养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法律人才,通过公共课程,即政治课的学习完成社会主义道德的培育,通过专业课程丰富法律专业的知识技能,并在专业课的学习中继续加强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教科书的编写和审定都是以符合无产阶级国家对法律人的培养目标为标准的,反映了苏联政府在法学高等教育中的主导地位.此外,对法学专业的招生与就业、教学的师资、科研及教学方法等都一一展开论述.

第四章,苏联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法律知识的专业化迫使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法律作为一种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手段,依靠一套专门的权威性资料来实行,客观上需要法学教育系统而完整的将法律这种专门的、权威的知识体系通过一定的方式传授给需要掌握这门知识的人.苏联法学教育既有通常法学教育的共性,也有独特的个性,在苏联法学教育过程中泛意识形态化之下培养出的法制职业人也表现出异于其他国家的特点.本章就苏联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具体阐述苏联的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的培育以及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展开论述,整体展示苏联法学教育培养的法律人所呈现的面貌.

第五章,苏联法学教育的特点.虽然苏维埃法学教育是在彻底清理俄罗斯帝国时期法学教育的基础上重建的,但历史的传统仍然以它的惯性潜在的影响着未来.苏联法学教育在历史纵向的链条中获得其独特的价值,并在不经意间体现着俄罗斯文化的浸润.本章通过将苏联法与作为普通法系代表的美国法和作为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法的比较中,获得更加鲜明的形象.

第六章,苏联法学教育的历史地位及影响.在世界范围内,20世纪的苏联历史具有空前的重要性,苏联法学教育的全部历程及经验随着苏联的解体而告一段落.苏联法学教育的理念、方法、过程等都带有着鲜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色彩,这些不仅在今天俄罗斯联邦的法学教育中仍有明显的体现,在中国、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都有着深远的影响.虽然苏联解体了,但苏联法学教育七十年来的经验教训在今天仍然给我们留下长久的回味与思索,对中国目前的法治化进程和法学教育的改革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的结论部分表达的是,苏联法学教育的质量是比较高的,重要问题是法学教育培养的高素质人才不能真正推动国家法律制度的健全、司法实践的进步和法治观念的更新.法学教育的根本问题已经不是法学教育或者法律发展本身能够解决的,苏联法学教育由于体制的原因不能达到法治国家的水平.法学教育存在的根本问题已经不是法学教育本身、或者法律发展本身能够解决的问题,它是苏联体制陷入困境的反应.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苏联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之间不能建立良性的互动,从而使法学教育走入困境.本文通过对苏联法学教育的反思,深入研究法律与发展的最终主题,让法律成为苏联转轨过程中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的生长点,让人们享受法律文明带来的稳定感和幸福感.

第二篇函授法学论文样文:建国以来江苏高等教育结构发展分析

本文主要研究了三个问题:第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二十一世纪初,江苏高等教育结构的发展变化经历了怎样的过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分别具有哪些不同的特点第二,制约江苏高等教育结构发展关键因素是什么,这些因素分别以何种方式、对江苏高等教育结构发展施加了何种影响第三,建国以来江苏高等教育结构发展的规律性特征是什么,这些特征意味着什么,说明了什么,如何评价 通过分析研究上述问题,本文主要得出以下三点结论:第一,建国以来,江苏高等教育结构的发展,大致经历了科类分化—层次分化—类型分化—建构体系这样一个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发展的过程.其中,后一阶段在总结前一阶段成功经验、强化并放大前一阶段已经出现的趋势的基础上,又发展出新结构形式.如此,经过一个持续的螺旋式上升过程,逐步形成了具有较强自适应能力的高等教育结构体系.

第二,建国以来,各种内外因素及其相关教育决策影响江苏高等教育结构的途径,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政治因素的影响,表现出“显性模式”不断减弱和“隐性模式”不断增强的趋势,经济因素的决定性影响不断增强,并出现了高等教育结构局部经济化的趋势,科技发展与高等教育之间的关系,开始由互动模式向立体模式发展,高等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之间长期的制约性平衡关系被打破,形成了新型的“拉动—促进”关系:不同层次高等教育之间的关系,出现了由院校升格模式向学生升(转)学模式转变的趋势,不同类型高等教育之间的一体化趋势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大决策,开始由单边决定走向多元协调,*政府与省级政府的关系出现了由控制模式向博弈模式转化的趋势等.

第三,建国以来,江苏高等教育结构发展的主要特征是:在发展方式上,主要表现为持续不断的调整,在调整方式上,主要表现为由行政直接调节向多元调节的转变.在发展过程上,主要表现为围绕“科学分化和社会分工”所进行的分化与整合、多样化与综合化的矛盾运动,在发展结果上,主要表现为传统与变革的统一.

本论文的特色是:清晰描述了江苏高等教育结构发展的主要线索,具体分析了影响江苏高等教育结构发展的制度因素和关键举措,深入剖析了江苏高等教育结构发展的内在机制,文献资料翔实丰富,基本做到言必有据.

第三篇函授法学论文范文模板:中国近代新闻教育发展史研究(1912~1949)

中国近代新闻教育,既是中国教育史和新闻史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各自研究中关注较少的薄弱地带.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从教育的视角、以历史的脉络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中国近代新闻教育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和历史反思,并对个案进行典型研究.20世纪初,新闻教育出现在近代中国,它的出现既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又是新闻事业、教育体系、新闻学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要需求,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结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近代新闻教育的产生过程中,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是直接的推动力,新闻学的建立和研究是关键性的助动力,而近代教育体系的构建和国外新闻教育事业的引入则为中国新闻教育的出现做好了准备、提供了借鉴.中国近代新闻教育产生后,按照其发展历程进行历史分期,从前至后可分为三个阶段:雏形阶段(1912~1920)、创立阶段(1921~1927)和繁荣阶段(1928~1949).由于每个阶段所处的历史背景不同,其新闻教育发展的情况各异.对其研究,必须要搜集、整理和挖掘大量的史料,通过鉴别、梳理,才能理清头绪,真实还原各个阶段的历史原貌.新闻教育的兴起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1912年,这一年中国报界俱进会首次提议设立新闻教育机构,引发了社会对新闻教育的关注.此后,全国报界联合会还曾倡议设立“新闻大学”.本文在雏形阶段部分,将对这两次倡议进行考察,同时重点研究中国新闻教育的开端——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的创办情况,包括其创办过程、研究内容、教育活动和师资力量,并对蔡元培、徐宝璜、邵飘萍三人在新闻学研究会创立和开办过程中的贡献和思想加以阐述.1921年,上海圣约翰大学创办报学系,标志着中国高等院校正规新闻教育的开始,中国近代新闻教育进入到了创立阶段.在创立阶段,共创办了14家新闻教育机构,其中上海圣约翰大学报学系、厦门大学新闻学系、燕京大学新闻系、平民大学新闻学系、上海国民大学报学系、南方大学报学系和报学专修科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成员.本文通过对这几家新闻教育机构进行逐一考察,分析总结出该阶段新闻教育具备下列特点:新闻教育已经逐渐被中国社会所认同,受美国新闻教育的影响大,新闻教育的办学途径、培养方式多样,受众多不利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稳定性”差,新闻教育机构呈现“地域集中型”分布,“新闻本位”自新闻教育创立时就被提倡.繁荣阶段是本文考察的重点阶段,在时间上经历了南京国民政府统治下的“黄金十年”、抗日战争阶段和解放战争阶段.虽然时局动荡,教育和新闻事业都在不断发生变化,新闻教育机构却保持了快速发展的趋势,根本原因有二:一是社会对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各种势力对舆论宣传力量及新闻人才的关注.在繁荣阶段,新创办的新闻教育机构众多,或是社会力量办学,或是国共两党办学,再或是外来势力办学(教会办学和日伪办学).由于办学途径不同,各新闻教育机构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教学方法等方面常存在差异,本文通过对其中部分代表机构的考察来以事实进行说明.在近代新闻教育史中,有两个非常有代表性的新闻教育机构:燕京大学新闻系和复旦大学新闻学系.本文将单独列章对它们作个案研究,分别阐述二者的创办历程、教学活动、代表人物及思想等,分时期对它们进行全面考察.论文的最后一部分是对中国近代新闻教育的历史反思,通过前面章节中的考察分析,阐明新闻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历史贡献,并以史为鉴探讨其对当今新闻教育事业有何启示.

第四篇函授法学论文范例:中国当代女性法官职业群体研究

在中国当下的司法队伍中,女性法官这一职业群体表现出了较为凸显的发展态势和影响力.从数量上看,女性法官职业群体的规模日益扩大,尤其在一线审判业务岗位上的女法官们更是表现出了较强的发展态势;从质量上看,伴随着优秀女法官们的层出不穷,女性法官们的法官职业化水平也日益受到了来自官方层面和民间层面的认可和支持.本篇论文以“中国女性法官职业群体”为研究对象,基于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和文献分析等研究方法,详细、客观、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了中国女性法官职业群体的基本结构状况及其特点、性别差异和审判优势、功能作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一是为全面的认识和把握中国当下的女性法官职业群体的基本现状、性别差异和存在的问题等提供客观的实证支撑;二是为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中国当下的女性法官职业群体在中国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地位、影响和作用提供理论指导;三是为全面、客观的优化和改进中国当下的女性法官职业群体乃至整个法官队伍奠定理论基础.

本文的研究过程和研究结果如下:

第一章为绪论部分,起到开篇引题的作用.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问题、研究价值、研究综述、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创新以及研究中的难点和不足.

第二章为基本理论部分,起到高屋建瓴之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阐述了本文研究所立足的理论视角,即性别和性别差异理论、社会分工和法官职业理论、功能主义理论.二是界定了本文研究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即法官、女性法官、中国女法官.为本文研究和分析中国女性法官职业群体奠定理论基础和概念基础.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笔者以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和互联网信息搜集为主要调查方法而进行的社会调研的基本概况,其目的在于证实本篇论文所依赖的实证资料的可信性和可供参考性.

第四章至第七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

第四章和第五章都是基于依据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而得来的调研资料而对女性法官职业群体所进行的实证研究.这种研究既是基于调研资料对女性法官职业群体的现状(基本结构现状、性别差异)所进行的一种描述,又是基于基本理论对女性法官职业群体现状所进行的一种评价.这两章的主要作用在于:一是为科学的认识和把握女性法官职业群体提供实证支撑;二是为科学的改进女性法官职业群体提供认识论基础.具体而言:

第四章侧重从宏观层面把握女性法官职业群体的基本现状:一方面介绍了女性法官职业群体的基本结构现状,涉及规模现状、质量现状、层级分布、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结构、主审案件类型、男女法官性别比以及工资待遇等方面;另一方面又对这一基本结构现状所表现出来的特点进行了总结与分析,主要涉及到女性法官职业群体的规模、质量、性别结构和地区差异等方面.

第五章侧重从微观层面把握女性法官职业群体所表现出来的性别差异,即用大量的笔墨介绍了女性法官职业群体在司法实践中所凸显出来带有女性性别特点的外部差异、内部差异和审判优势.具体而言,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与男性法官相比,女性法官职业群体所具有的能够凸显女性性别特点的外部差异,主要涉及到积极和消极两个层面的差异;二是女性法官职业群体自身所凸显出来的内部差异和基本分类;三是女性法官职业群体在司法实践中凸现出来的审判优势.

第六章则立足于中国即有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立足于中国社会的本土化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从司法系统和法治系统两个层面,分别阐述了女性法官职业群体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所具有的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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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主要分析和研究了中国女性法官职业群体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中国女性法官职业群体所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工作角色与家庭角色冲突、在法院权力关系中的劣势地位、中国优秀女法官不合理的评价机制以及女法官们表现出来的消极性心理特征等四个方面.要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要抓住问题的本质,不仅要从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环境两个层面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而且还要对女性法官们进行分类管理和优化.

第五篇函授法学论文范文格式:大学服务社会

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的美国适逢巨大变革的年代.科技发明日新月异,工农业生产突飞猛进,政治生活风云变幻,同时,其他社会生活领域也都在急剧地发生着变化.高等教育领域里的变化也在日益显现:“真正生活”(Real Life)概念的出现改变着人们将大学生活仅仅定义为校园内信仰生活、学术生活的偏狭之见,人们看到了校园外五彩缤纷的市民生活世界,那个为面包为牛奶而打拼、为经营为谈判而奔波的世界,看到了大学生活与这个缤纷世界之间的联系;选修制在大学课程设置中的引入,让科学知识及与工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有了与古典学科知识一样平等的地位,教育的实用性日益受到认可和重视;教育*化呼声渐起,更多的民众享受到知识的恩泽,尤其是在赠地学院热潮中崛起的中西部的州立大学中,大学与社会公共生活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大学要为社会服务、为民众服务成为时代的呼声和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

在这样的历史时刻,地处美国中西部北端的威斯康星大学,从19世纪80年代起就通过创办“农民学校”(Farmer',s Institute)、开设“短期课程”(Short Course)、进行乳业问题研究等形式开始了面向州的实际、适应州的人民要求的服务实践活动.到了20世纪初期,他们又通过建立大学推广部、鼓励大学教授参与制定州的多项进步主义立法及到州的行政管理委员会中任职等形式,将大学服务州、服务社会的活动全面铺开并推向*.这种以服务社会为核心的思想主张及实践活动,被高度概括为“威斯康星理念”(Wisconsin Idea)而享誉世界.本论文试通过对“威斯康星理念”所承载的思想内涵的揭示,对体现“威斯康星理念”的具体的服务社会实践模式的陈述,对“威斯康星理念”成因的分析,对“威斯康星理念”影响的阐述,对这一高等教育领域里重要事件进行粗浅梳理,从而对大学功能问题的理论探究做一个历史视角的解读,以期对我国大学服务社会实践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启示.

全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组成.导言部分主要是选题缘由和意义的阐述,关 键 词 的厘定,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综述,以及介绍研究思路和方法.

正文部分是本论文的主体部分,它分为四章.第一章:“威斯康星理念”的思想内涵,这一章主要介绍领导威斯康星大学开展服务社会活动的三位校长,即三个杰出代表人物巴斯科姆(J.Bascom)、钱伯林(T.C.Chamberlin)和范海斯(C.R.Van Hise)的观点和主张,他们的观点和主张是构成“威斯康星理念”之思想内涵的东西,是威斯康星大学实施服务社会活动的理论基础,它们代表“威斯康星理念”的精神层面;第二章:“威斯康星理念”的实践模式,主要介绍威斯康星大学实施的服务社会的实践活动,这些服务活动主要是在大学推广教育部的社会服务活动、农业院系的社会服务活动和专家资政活动这样三个路径上展开,它们反映着“威斯康星理念”的行动层面;第三章:“威斯康星理念”的成因分析,这一章里主要是对促使“威斯康星理念”诞生和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和阐述,指出“威斯康星理念”的诞生和出现是美国社会变革的必然诉求,它受到高等教育领域里发生的变化的推动,同时,威斯康星州内独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则为其提供了土壤;第四章:“威斯康星理念”的影响,这一章里主要介绍“威斯康星理念”引起的反响和带来的影响作用,对“威斯康星理念”受到的肯定和赞扬进行了客观表述,对它遭到的质疑和批评也进行了如实反映.“威斯康星理念”对高等教育领域带来观念更新作用,对其他大学的社会服务实践起到典范作用,它更具有大学服务职能的定位作用.这一章里还对“威斯康星理念”对我国大学社会服务活动的启示做了分析和揭示.

结语部分是对本论文所研究问题的高度概括,指出“威斯康星理念”标志着以服务为典型特征和终极目的的美国式新大学的出现,标志着大学已经打破高等教育的传统的封闭体制,标志着大学服务社会功能的确立,“威斯康星理念”更代表着教育*理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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