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学位论文 > 文章内容

法学自考论文范文参考 法学自考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法学自考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29

法学自考论文范文

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法学自考论文范文参考:民办高校办学水平提升策略研究
  2. 第二篇法学自考论文样文:我国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基本法律制度研究
  3. 第三篇法学自考论文范文模板:中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研究
  4. 第四篇法学自考论文范例:改革开放以来湖南高等教育发展研究(1978-)
  5. 第五篇法学自考论文范文格式:西周时期的德政与司法选择

★本文是100篇免费关于法学自考论文范文,均为免费优秀可做为法学自考相关参考文献,是法学自考相关毕业论文写作必备的免费论文范本格式模板,【快快阅读吧!】

第一篇法学自考论文范文参考:民办高校办学水平提升策略研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陕西作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策源地之一,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种种迹象表明,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正处于一种举步维艰的“高原期”.根据对陕西省现有的18所民办高校的实地调研发现,其症状表现为:发展态势正在衰减,生存空间日趋局促,前途命运未卜难测.因此,新形势下如何提升民办高校的办学水平,走出“高原期”就成为目前民办高等教育理论和实践界研究的热点和难点所在.

本研究综合运用系统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将文献研究法、理论分析法、田野研究法和德尔菲法有机结合,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对民办高校办学水平的概念、构成要素进行了系统地分析,并以此为框架,对陕西民办高校办学水平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进行了系统地阐述与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升民办高校办学水平的具体策略.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建构了民办高校办学水平的分析架构.通过对民办高校办学水平概念的厘定,指出了民办高校办学水平由大学理念、人才培养、师资建设、内部管理、办学效益五个核心要素构成.依照这五个核心构成要素,建构了民办高校办学水平的五维要素结构模型,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分析框架.

第二,梳理了陕西民办高校发展历程、成就及特征.陕西民办高校发展经历了自学考试助学机构阶段、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阶段、实施学历教育专科阶段、实施学历教育本科阶段和实施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陕西民办高校的发展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的跨越式发展,成为陕西高等教育的一大靓点,被称为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陕西现象”.

第三,扫描了陕西民办高校办学水平的问题与症结.利用分析框架,选取有代表性的民办高校,通过田野研究等方法,对陕西民办高校办学水平的状况、存在问题进行了扫描.其主要表征是:大学理念方面存在着办学理念模糊、办学定位失当、校园文化淡漠的问题;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着培养目标与实践脱节、专业结构设置不合理、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的问题;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着师资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着行政管理科学性不强、教学管理专业化不高、学生管理重管轻教的问题;办学效益方面存在着办学经费日趋拮据、经费用途偏失、忽视社会和个人效益的问题.

第四,剖析了制约和影响民办高校办学水平提升的因素.从宏观层面来看,由于生源数量萎缩与质量下降、转型期市场经济不健全、社会传统观念的束缚,成为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社会环境影响因素;从中观层面来看,由于政策制定存在缺陷、政策执行不力、政府管理中存在问题,成为制约民办高校办学水平提升的制度性因素;从微观层面来看,由于民办高校的逐利性动机和理念、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成为制约民办高校办学水平提升的自身原因.

第五,提出了新时期民办高校办学水平提升的具体策略.民办高校办学水平的提升需要建立整体的改革图景,需要政府、社会和民办高校共同协作.具体来讲:一是完善制度设计,理顺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实行分类管理机制、健全市场机制;二是端正办学思想,淡化逐利色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树立质量立校意识;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自有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管理和考核及激励、改善教师生活条件;四是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多元参与、协作发展”的治理模式;五是加强财政资助,将其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引导其提高质量、培育办学特色.

第二篇法学自考论文样文:我国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基本法律制度研究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基本法律制度,是指涉及到组织机构从设立、运行、管理到消亡整个阶段、全部环节的一些基本的、主干性的法律制度;对组织机构及其相关当事人而言,这些制度的设立是必须的,而且是其他法律部门尚未规定、为机构相关主体有特殊需求,否则将会发生权益失衡现象.构建起这样一些基本法律制度,有利于为当前民办高校分类管理顺利推进提供基础性制度安排,有利于各方参与主体利益的保护与平衡,有利于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围绕为政府介入规制提供基本依据、为私人契约达成提供基本条款、为学校办学秩序提供基本保障的立法目的,遵循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按照市民社会理论和“基础性、必要性、特殊性”的基本法律制度界定,从主体资格、市场准入、属性变更、市场退出、法人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制度设想.

导论部分,对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现有研究的状况、本课题研究方案作了说明和阐述.

第一章,是对基础理论的探讨.首先从法理依据、现实基础、国外实践的角度论证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有存在的合法性.与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相比,营利性机构更偏重于为投资者带来利润、组织形态更多采取股份制企业、资金筹措更加市场化、满足学生需求更加明显、服务方式标准化程度更高、更偏重管理.与一般的服务类公司相比,服务内容为知识交易、基本价值理念定位在教育、与国家的意识形态密不可分.以此为基础,基本法律制度构建,应当以市民社会理论的“市民社会——经济组织——政治国家”为指导框架,借助任意性、强制性等规范手段进行总体设想,为下文的分析起总则作用.

第二章,是对主体资格法律制度的探讨.营利性教育机构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商事企业法人,在法人类别、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上与非营利性机构存在不同.在民商法中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为拥有法人财产权、经营权、融资权.在行政法中的法律地位,既有作为一般行政相对人的各项权利,又在行政许可、评估督导、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规制、政府公平对待等方面有特殊权利义务.在教育法中的法律地位有三种情形:宏观调控型教育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政府的统筹调控权;自主管理型教育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机构办学自主权、教师的雇员身份、与学生间的服务和管教民事法律关系: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表现为产学研合作法律关系,社团组织成员法律关系,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准司法救济法律关系.

第三章,是对准入和退出行为进行分析.准入法律制度的构建,要明确最低注册资本额度,办学资格采严格准则主义,学历教育资格采核准主义,同时应当为网络学院的设立提供管道,完善准入的前置程序.现有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转换为营利性机构,需符合无公益性条件限制、举办者自愿变更、政府部门允许等条件,还要经历股权分割、财产分类处理、税收规费补交等程序.退出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退出的事由、退出的程序、机构剩余财产的处置规则、相关主体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师生利益的保护、退出的法律后果等.

第四章,是对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分析.法人治理,是一个法人稳健运行的基本制度保障,是对组织内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必要的分立,通过内部制衡较好地达到各方面主体利益的共治.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法人治理具有特殊性.其构建要遵循一般属性与特殊属性相统一、教育的公益性和市场的营利性相统一、机构自主权与政府适度强制性规范相统一、权力集中与权力制衡相统一、机构自律与机构他律相统一、规则的强制性与规则的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注意把握章程的强制性记载事项、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性、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关系、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关系、独立董事设置、校长独立性保障、校长和经理层内部控制的防止、监事设置、有限度的师生员工*治理、党群组织设置等问题,从而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

第五章,是对外部监督和法律责任制度进行分析.与一般公司企业法人相比,监管结构有一定复杂性,监管方法更重教育专业性,监管难易度上存在差异性,监管内容更注重办学行为.与非营利性机构相比,在是否分配利润、董事及经理人员报酬、机构财务运作、信息披露、资金使用事项、监管主体、风险控制、学生(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监管方面要有更高标准的义务.应当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并进的监管网络体系,以学生(消费者)权益保障为首要的目标秩序体系,以机构办学行为规范为主要行为的监管内容体系,以柔性手段为主、强制和惩处等刚性手段为补充的监管手段体系,以民商法律责任为主导的责任体系,以教育法规强制性规范为主导的法律依据体系.同时,对有条件地限制学费标准、教育教学支出比重需作一定规定、财务风险监管制度构建、毕业生就业率与平均薪酬规定、向社会信息公开、第三方质量认证评估制度、支持学生(消费者)诉讼制度、师生员工权益保障机制、督导专员派驻交由机构自治决定、设定社会责任的一般规则等事项进行了探讨.

第三篇法学自考论文范文模板:中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研究

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终身教育的理念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推广与普及,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最终目标,即期待建立一个“学习社会”(learning society)的愿景亦越来越明晰.就当前的状况而言,加大力度改革传统的教育制度,并对已有的教育体系、教育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进行重大突破与创新,从而打破学校与学校外教育之间互相割裂的壁垒,以最终建立一种能够对通过各种学习途径取得的学习成果进行有效评估、统一认证,并予以积累和转换的机制,也即目前国际社会十分流行的所谓学分银行制度,已经成为目前政府正在推行的重大政策举措之一.再就学分银行的功能而言,其一是可以将学校与学校外教育机构取得的学习成果通过统一认证而获得认可;其二是通过学习成果的认证而把不同形态的教育机构予以有机衔接;其三是通过这一机制的建立可以起到推动全民参与终身学习的作用.

简言之,学分银行存储的不是货币而是学分(学习成果的代表形式),汇兑的也不是货币而是学历或资格证书.学分银行基于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理念,体现的是一种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贯通学校与学校外教育“立交桥”的制度保证和技术支持.因此,研究学分银行的理论意义不仅在于解读其本身的运作机制与保障体系的问题,而且更是对终身教育理论的实践拓展具有现实而重要意义的重大举措.其次,学分银行在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以中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作为研究选题,属于基础性、应用型的研究课题;而作为一项正在推动的实践活动,其又亟需得到理论的指导,因而又是一项富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通过该项课题的研究将探讨终身教育、终身学习背景下学习的多样性与多元化,同时就架构学校与学校外教育立交桥的可能性做出有益的探索.

本研究采取文献分析法、纵向的历史与横向的国别比较法、调查研究法以及案例分析法等多种复合的研究方法,内容涉及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文献综述、学分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国际社会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经验、以及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具体案例.而在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与相关专家进行深度访谈验证研究观点准确性的基础上,最终对各种“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与理性判断,并就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问题提出现实而有益的建议则是本论文期待达成的最终目标.

本论文最主要的创新之处在于对一个国际社会正在流行并已在我国得以实施,但无论理论探究还是实践探索都处在初始阶段的新生事物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视与研究,则其本身在论文选题与内容的切入方面就具有填补国内研究空白的创新意义.

本研究共分为六章,具体研究思路如下:一、背景分析:提出问题→厘清概念→提出论点;二、文献梳理:历史视角→现实轨迹→问题聚焦;三、比较借鉴:了解他国经验→梳理本国实践;四、实证调查:明晰问题;五、要素分析;六、对策建议.

经研究,影响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因素主要有三项,一是传统教育体系之间存在的固有割裂与断层;二是学分银行制度缺乏外部的保障机制;三是迄今尚未建立统一的标准框架体系.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对学分银行制度建设提出了如下三点对策建议:一是加快学分银行立法进程;二是尽快建立统一的国家资格框架基准;三是建立由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学分银行进行管理的操作平台.

有关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研究在当下的学术界还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随着学分银行在落实终身教育理念、保障公民学习权、建设学习型社会等方面的作用与功能日益显现,这一人类教育史上的重要创想与实践课题终将受到更多的关注与瞩目.

第四篇法学自考论文范例:改革开放以来湖南高等教育发展研究(1978-)

教育关乎国民素质的高下,决定国家各项事业的兴衰及生命个体的全面发展,任何怀有希望的民族,都必须重视教育发展.作为教育顶级阶段的高等教育,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论文选取湖南省为个案研究对象,该省位于中国内陆腹地,湖湘文化源远流长,可视为中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典型代表.本文试图运用历史文献法、调查访谈法、图表统计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历史学、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角度,深层次解读湖南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生态,为探析改革开放以来湖南高等教育的历史演进作必要的铺垫;在此基础上,探讨湖南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湖湘文化、社会流动的内在关联;将改革开放前、后的湖南高等教育进行纵向比较;将湖南高等教育与邻近的湖北、江西两省的高等教育进行横向比较,从而凝炼出湖南高等教育发展的个性特征;评析湖南高等教育的绩效,总结其历史经验,展望其未来发展,以期在全球化背景下为条件类似的其他省区的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和政策借鉴.论文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

绪论部分包括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研究时限及相关概念界定、研究现状述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论文创新与不足之处.该部分重点在于介绍相关研究现状并对其进行客观评论.


https://www.mbalunwen.net/yuzhou/80053.html

正文分为七章.第一章主要论述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高等教育的历史演进.首先,论文从历史根基、社会氛围、人才压力及政策保障等四个层面阐述湖南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生态;在此背景下,详细考察湖南高等教育的历史演进.遵循共和国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论文将湖南高等教育发展分为拨乱反正(1978—1984)、探索改革(1985—1991)、深化改革(1992—1998)及“弯道超车”(1999至今)等四个历史阶段.

第二章主要探讨湖南高校的办学定位问题.文章以办学定位为视角,论述了湖南大学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抽样选取湖南18所本科院校的发展规划文本,探析湖南高校办学定位中存在的问题;在详细剖析存在问题的前提下,探寻湖南高校办学定位的路径选择.

第三章探究了湖南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与湖湘文化的双向互动.研究得出:湖南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有着极强的正相关性;长沙“堕落街”与“岳麓山大学科技园”是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密切关联的典型案例;湖南高等教育与湖湘文化之间交互耦合,共生共存.

第四章主要探究高等教育与社会流动的关联.论文首先介绍社会流动的相关理论.接着,论文从宏观角度研究,指出:在“精英”时代,高等教育是实现社会向上流动的最佳途径,在“大众化”时期,高等教育实现向上流动的功能大为减弱.最后,文章以湖南理工学院三个时期的毕业生就业为例,微观剖析高等教育与社会流动之关联.

第五章探析了湖南高等教育公平问题.文章介绍了公平及高等教育公平的理论;从高等教育的起点、过程和结果三方面对湖南高等教育的不公进行现状考察;在此基础上,探讨湖南高等教育公平之路径.

第六章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从教育属性、人才培养、战略地位、管理体制、发展模式及投资方式等方面纵向比较改革开放前、后的湖南高等教育;进而将其与邻近的湖北、江西两省的高等教育进行横向比较;以此为基础,凝练出湖南高等教育发展的个性特征.

第七章论述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高等教育的绩效问题.首先,论文从宏观层面解析了湖南高等教育所获得的辉煌业绩;接着,以吉首大学为例,从微观层面探析湖南高等教育所取得的绩效;最后,对湖南高校所取得的骄人成绩进行一番客观评价.

结语部分主要总结湖南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强调指出:高等教育不能成为政府机构的附属物;高校办学要科学定位;高等教育要稳步发展、“本土化”发展;并探讨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湖南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向.

第五篇法学自考论文范文格式:西周时期的德政与司法选择

本文以德政下的司法和司法中的德政为研究的切入点,对西周时期的德政与司法选择进行综合性的研究.除导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重点讨论作为司法价值基础的德政问题.德政是以普遍的德意识的觉醒为前提条件的,在周人普遍的德意识的基础上产生了德政思想.德政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如统治者要有中正之德,厚载与包容之德,能够容民畜众,称物平施,推行德教,能够关心民瘼,施惠于民,宽缓徭役,丰足衣食,能够选贤任能,以感化仁厚政策治民,还要与民同心同德,民之所欲,君必从之.统治者不能贪图安逸享乐,实行苛政,与民争利.德政的这些内容决定了德政之下,司法必然以慎刑、中刑、教化刑为基本的价值选择,以体现德政的精神和原则,并以军事讨伐刑惩罚破坏德政秩序的诸侯方国,来恢复或巩固德政秩序.

第二章主要讨论了德政下的慎刑思想以及慎刑的实体保障和程序保障等问题.德政之下,刑罚的适用必然是谨慎的,滥施刑罚不符合德政的精神和原则.西周时期的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都有反映慎刑思想的内容.如金文中的“明刑”、“怀刑”、“敏誎罚讼”都有慎刑的意思.《尚书》中提出统治者不能随意干涉司法官司法的观点,以体现统治者的慎刑之意.司法官要谨慎施刑,不滥杀无辜,甚至对于犯有重罪的人也要从宽处理,以显示统治者的好生之德.司法官对疑狱当核验于众人,不可轻易裁断,又当“哀敬折狱”,不可视折狱为吉祥之事.《周易》认为,勤勉于德政,不轻施刑罚,就会大吉.司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慎之又慎,如同口中嚼物,玩味再三,再做审断.“革言三就”,有罪者更改供辞,要经过三次审问,确认无误后再对其施加刑罚.《周易》又从自然物象来阐明“明慎用刑”、“议狱缓死”、“无敢折狱”、“赦过宥罪”的慎刑思想.西周时期的慎刑思想有两个方面的保障,一是实体保障,二是程序保障,使慎刑思想落实在制度层面.司法官在审理狱讼时还要征询民意,以示慎刑,这是兴起于西周时期的民本思想在司法中的体现.西周时期的慎刑还有条件的限制,一般来说,涉及生命财产的重大犯罪和宗法*性犯罪不适用慎刑原则.

第三章主要讨论德政与司法的教化功能.施行德政,必然要以教化为务,德政教化下的司法也必然具有教化的功能,以维护德政秩序.本章内容包括:法令的公布宣传所体现的教化功能,德政下的司法教化思想,司法制度所体现的教化功能,象刑的教化功能和司法教化与无讼追求等.西周时期职掌司法的官员同时也负责各种刑罚禁令的公布和宣传,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把法令的公布宣传所体现的教化功能归入司法的教化功能.德政下的司法教化思想主要体现在《周礼》、《尚书》、《周易》等文献中.《周礼》认为,司法审判和惩罚就是教化,可以使人改恶向善.《尚书》提出“厥民刑,用劝”的司法教化方式,各种刑罚的运用最终都是为了教化民众,以恢复或加强德政秩序.《周易》往往用比喻的手法来说明刑罚的教化意义,最终使人远离刑害,敬德向善,合于德政的要求.司法的教化功能不仅体现在司法理念上,更体现在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中.通过坐嘉石、入圜土、施肉刑、作调解、服象刑等司法制度的实施,将教化的功能实现在具体的惩罚当中,最终实现无讼的德政秩序.

第四章主要讨论德政与司法中正的问题,作为德政重要内容的中德思想决定了司法的中正选择.中德思想源于周人尚中的观念,在尚中的观念基础上产生了中德思想.中德是重要的君道,也是臣民行动的准则.中德对法官来说尤其重要,司法能否中正,取决于司法官是否有中德素养.《周易》中把有中德素养的司法官称为大人,对于诉讼者来说,能够让有中正之德的大人来审理案件就是吉祥有利的事情.司法官持守中德,审判就能中正,结果就能服人.《尚书》中主张“非佞折狱,惟良折狱”,选择有中德素养的司法官而不是奸佞小人来审理狱讼,以保证司法中正.铭文中把中正司法称为“不井(刑)不中”或“不中不井(刑)”.司法中正要求司法官惟察惟法,严格依法审理,重视各类证据的使用,不可主观归罪,让诉讼双方盟誓,以保证司法中正,还要采用直诉制度来实现司法中正.西周时期不仅存在司法中正,同时还存在着司法等差的现象,可以说西周司法是中正和等差的矛盾统一.

法学自考论文范文相关参考属性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法学自考类论文范文 大学生适用: 8000字专科毕业论文、8000字硕士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96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资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论文题目 职称论文适用: 杂志投稿、职称评副高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法学自考科目 论文题目推荐度: 免费法学自考论文范文选题

第五章主要讨论德政与军事讨伐刑.在周人的观念中,军事讨伐就是一种刑罚,属于刑事司法的内容.军事讨伐既然是一种刑罚,说明被讨伐对象必然是有罪的,其罪名主要包括叛乱罪和“不庭不享”罪,它们都是对德政秩序的破坏.军事讨伐刑的目的就是要对破坏德政秩序的诸侯方国进行惩罚,以恢复或巩固德政秩序.军事讨伐刑的实施主体是军队,因此军队受到格外重视,在编制、法令和司法职掌上都有较为完备的规定.西周时期,军事讨伐刑的实施主要表现在代天行罚和对俘虏的审判和惩罚上.代天行罚表示军事讨伐刑是顺乎天命的,因而是合乎道义的行为,这是战争观念方面的特点.对俘虏的审判和惩罚是军事讨伐刑的完成阶段,凸现出军事讨伐刑的刑事司法特点.

基于以上内容,本文得出结论:德政决定了慎刑、中刑、教化刑的司法选择,并以军事讨伐刑来恢复或矫正被破坏了的德政秩序,慎刑、中刑、教化刑的司法选择又成就了德政的内容和价值,并通过军事讨伐刑巩固了德政秩序.在此结论的基础上,本文又提出包括天命、德政在内的司法治理模式这一拓展性的结论,以深化对西周时期司法思想及其与德政和天命关系的理解.

本文是一篇法学自考论文范文,可作为选题参考.

法学自考引用文献:

[1] 法学自考论文题目集 法学自考论文题目如何拟
[2] 法学自考论文提纲模板 法学自考论文框架如何写
[3] 法学自考论文摘要怎么写 法学自考论文摘要范文参考
《法学自考论文范文参考 法学自考毕业论文范文[精选]》word下载【免费】
法学自考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