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毕业论文写作 > 文章内容

税收研讨论文范文参考 税收研讨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税收研讨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12

税收研讨论文范文

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税收研讨论文范文参考:论《物权法》中留置权制度的解释适用与立法再完善
  2. 第二篇税收研讨论文样文:涉税犯罪论
  3. 第三篇税收研讨论文范文模板:课税禁区法律问题研究
  4. 第四篇税收研讨论文范例:论税收法定主义
  5. 第五篇税收研讨论文范文格式: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TOT项目融资集成管理研究

★本文是100篇免费关于税收研讨论文范文,均为免费优秀可做为税收研讨相关参考文献,是税收研讨相关毕业论文写作必备的免费论文范本格式模板,【快快阅读吧!】

第一篇税收研讨论文范文参考:论《物权法》中留置权制度的解释适用与立法再完善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留置权进行规定,但仍存在诸多争议之处.纵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致力于通过立法的方式对与留置权有关的争议点予以明晰,在肯定现行法进步意义的同时,仍不可忽视其存在解释上不清楚之处,这亦是造成司法实践中适用困境之原因所在.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留置权制度在适用时产生的问题进行研究,原因在于这一研究不仅对物权法的理解与适用具有积极意义,此外对立法再完善亦具有奠基意义.本文一共分四章进行论述.

绪论部分主要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的现状与方法.立足于我国就留置权制度的研究现状,不仅与之有关的专论文章数量有限、而且体系化的专论著作更为少见,足见理论与实务界偏废了对留置权制度的研究与规制.因此本文研讨留置权在司法实践中的解释与适用,以期冀立法之再完善,在认识论上还是颇具新意.此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亦可知,其对与留置权有关的法律问题如不动产与其他财产权的留置等问题尚未涉猎;而尽管现行法规定了作为留置权标的物之动产必须具有可让与性、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等、但笔者认为此规定又不尽合理;且关于法律关系之同一性如何界定等问题规定又不够明确,很难有效指导实践.因此本文在对客体论、取得论、效力论与消灭论进行研究过程中皆存在主要创新之处.

第一章立足于留置权之客体,主要分析动产之可让与性与其他财产之留置问题.首先,作为留置权标的物之动产是否必须具有可让与性问题,理论界存在着分歧.从立法层面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并未就此问题加以规定,即便是物权法仍未有明晰规定,有鉴于此笔者从留置权成立以及效力角度出发,主张作为留置权标的物之动产不必须为融通物.其次,在研究域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提出留置权标的物不仅包括动产,还包括不动产,且有价证券亦应纳入其中.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一种效力较高的担保形式,其留置标的物不应仅仅限于动产,笔者通过对现行法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自己见解,即有价证券与不动产亦应作为留置权标的物,以期冀我国现行相关立法不断趋于完善.

第二章立足于留置权之取得,主要分析法律关系同一性与留置权的善意取得问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同一法律关系较牵连关系而言更为明确、合理,这实属立法之进步之举,但物权法并没有作出内涵上的解释和外延上适用范围的规定,是否所有债之类型皆适用留置权,企业间留置除外的规定作何理解,这些规定的不明确都可能导致法律应用的不明,故仍存在对其进行界定之必要.此外,留置权善意取得问题,理论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看似老生常谈,但法律并未明定,仍存在研习之必要,就此问题笔者从比较法解释的角度入手,通过对留置权性质分析,基于留置权与善意取得构筑框架不同、适用领域差异等理由,对留置权善意取得持否定态度.就此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对我国现行法的理解,同时对立法完善亦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三章立足于留置权与抵押权、税收优先权的优先性问题,主要分析留置权与抵押权、税收优先权在竞存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优先适用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与抵押权竞存时绝对优先,但通过分析关于二者竞存受偿顺序的各种学说,以及通过对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相关规定的评析,可以发现法律存在冲突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留置权优先顺序存有规定之空白.因而,在二者发生竞存的情况下,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效力并探究其法理所在,而非一概留置权优先.我国法律规定,以时间顺序确定税收优先权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优先受偿顺序,但通过对税*权及税收优先权性质的分析可见,税*权应是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并通过对各国税收优先权制度得出启发,税收优先权并不绝对优先于私债权,在当今世界范围内有淡化甚至取消的倾向.笔者从学者们对我国税收优先权制度提出的问题出发,分析了对税收优先权四种处理之意见,最后提出我国税收优先权的规定应予取消的结论.

第四章立足于留置权之消灭,主要分析留置财产的自动交换问题与占有脱离问题.按照现行法之规定,占有丧失作为消灭留置权的必然原因,但此种一概而论的规定有失合理.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我国就占有制度规定存在缺失,其未将占有作为一项权利予以保护,况且通说将占有丧失绝大多数归结为外在事实所致.既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财产的占有之原因主要可分为两种,其一是留置权人自己放弃对留置财产的占有即留置权的自动交还问题,而在留置财产自动交还问题中留置权人抛弃留置财产不容忽视;其二是留置权人非基于自己的意思丧失对留置财产占有即留置财产的占有脱离问题,对于后者,关键在于占有能否恢复,留置权因占有的不能恢复而归于消灭,足见以占有丧失作为留置权消灭当然原因之合理性仍存在质疑.

第二篇税收研讨论文样文:涉税犯罪论

本文分为基础论、构成论和完善论.基础论作为文章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础,首先在厘清了涉税犯罪的相关称谓的前提下,明确了涉税犯罪的概念,界定了涉税犯罪的内涵和外延.构成论对涉税犯罪的客体,行为类型,单位主体等问题进行了剖析.完善论是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的缺陷,对涉税犯罪的立法提出了完善建议,以期对涉税犯罪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启发和指导意义.

本文在以下问题上有所突破:第一,提出涉税犯罪称谓的合理性和直观概括性,“以税法为根据,以涉税刑法为标准”,廓清了涉税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第二,对于涉税犯罪的客体提出了新的见解,指出涉税犯罪侵害的客体实质上是税收法律关系,并在税法学的语境中研讨了现代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应以公法上债权债务关系为基本定性,在此基础上,构建并解读了“税收法律关系结构示意图”,第三,探讨了涉税犯罪单位主体认定中的单位人格否认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第三篇税收研讨论文范文模板:课税禁区法律问题研究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税收一直兼具天使与魔鬼的双重身份.一方面,它是国家存续与运转不可或缺的“喂养原料”,是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有力后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扶持之手”;另一方面,税收兼具魔鬼属性,历史上存在的沉重税负、劣质税制以及恣意的课税,不仅严重损害了公民基本权利,还带来了社会动荡、民不聊生、法治颓败、国家覆亡等不良后果.税收的“双刃剑”作用表明,税的征收与使用应遵循其自身规律,国家不得随时“予取予与”,否则将违背税收本质,使其从“利国利民”的方式转为“祸国殃民”的手段,最终带来国家治理能力降低和人民福祉减少的双重恶果.当国家课税权力强度达到某一阈值时,纳税人将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制衡,这就要求课税权力的行使应有“禁区”,以维系纳税人基本权与国家课税权之间的平衡.

事实上,无论是古代中国的“轻徭薄赋”、“不可涸泽而渔”,还是近代西方的“无代表不纳税”、“税收法定”,都从不同程度表达了国家课税应有限度的思想.至现代社会,税收的主要功能已从维护阶级统治转向增进民众福祉,因而,有效制衡国家课税权力,实现纳税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已成为各国普遍面临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我国频现居民收入增速缓慢、基尼指数过高、税负痛苦过大、中小企业发展触壁等问题的背景下,合理平衡纳税人基本权利保障与国家课税权力行使之间的关系,显得更为迫切.课税禁区问题正是对基于上述问题的思考,通过对税收本质、税法构造、征税实践问题的理论研讨,深入分析国民应当承受的税赋程度和国家课税权力运行的限度,进而通过强化现代税法理念、完善现行税收立法、改进税收执法程序等系统措施,将国家课税权力限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从而有效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利,并最终实现税收法治.

整个研究遵循“提出问题-揭示本质-价值考量-问题检视-制度建构”的逻辑主线,对课税禁区的本质内涵、发展脉络、理论根基、核心价值以及我国税收立法和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探讨,通过系统论证课税禁区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别立足宪法与税法层面分析梳理国内外有关课税禁区问题的立法和实践现状,努力探寻国家课税权力运行的底线规则.最后,将课税禁区问题回归到中国语境,通过对当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环境的分析与反思,阐述研究课税禁区问题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并力图从理念的确立、原则的修正、制度的建构三方面建构课税禁区的税法体系.

按照这一基本思路,除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六章来探讨课税禁区法律问题.

第一章为课税禁区的范畴界定.课税禁区的税法含义、发生机理是首先需要解答的问题.第一部分对课税禁区的理想源流进行了梳理.在古今中外的治税思想发展和税法制度演进的过程中,课税禁区思想大致经历了萌芽、形成、发展三个历史时期,在此过程中,国家课税不能侵及税本、自由权利具有“不可取消性”等思想和制度设计逐渐被世界各国所熟知和接受.第二部分是对课税禁区基本范畴的界定.通过对关于课税禁区现有研究成果的比较吸收,将课税禁区界定为国家课税不得违背税收的本质发展规律,侵入涉及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等基本权利核心内容的区域,并分别从绝对与相对、抽象与具体,实体与程序等角度对其特征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探讨的是课税禁区的发生机理.课税禁区的存在缘于“限制的限制”基本原理,即:基于财产权社会责任的角度,国家有权以法定的税收形式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限制,但这种限制应当“再限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避免产生国家滥用“限制权”问题.


https://www.mbalunwen.net/kaogu/89241.html

第二章为课税禁区的理论诠释.本章是对课税禁区赖以存在的理论依据进行分析.第一部分从社会学上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关系角度,认为税收国家的发展应当以国家对社会的适度干预为前提,国家税收对社会缺陷的弥补不能以牺牲社会成员对其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作为代价.第二部分立足于价值学原理中人性尊严与人格自由发展的两大价值体系,指出国家课税权力的行使必须尊重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最低需求,确保纳税人以人性尊严和人格发展为核心的基本价值不受侵犯.第三部分立足于法哲学的角度,阐释了作为权利的税收正义、作为平等的税收正义以及作为公共利益的税收正义三者之间的关系,认为国家课税权力的行使应以权利、平等、公益共同打造的“体系正义”为指引,严格遵循税收正义塑造的征税规则依法合理课税.第四部分立足于经济学中税本与税源的关系,指出国家征税必须保证“税本”、涵养“税源”,秉持“税收中性”,不得涸泽而渔、过度课征,以保证税收的可持续性.

第三章为课税禁区的核心价值.课税禁区的核心价值在于保护纳税人基本权利的本质内容,本章从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财产权、生存权、人格权与平等权等四项基本权利的关系说明课税禁区命题具有的核心价值.第一部分是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财产权保障.课税是对纳税人财产的直接侵犯,要保障纳税人的财产权利,就必须保障课税不形成对纳税人财产利益的绞杀,也不构成对纳税人财产的征收.第二部分是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生存权保障.税收的基本功能之一在于增进国民福祉,因此,国家课税应当严格遵守无负税能力者不课税、最低生存权财产不课税的原则,否则,将造成对纳税人生存权利的侵犯,并背离增进国民福祉的税收基本功能.第三部分是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人格权保障.信息隐私权是纳税人人格权的核心组成部分,要保障纳税人的人格权利,就必须确保由信息隐私组成的“人格拼图”不受课税权的破坏.第四部分是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平等权保障.税收平等要求公平对待和平等担当,要保障纳税人的平等权利,就应坚持量能课税原则,确保纳税人之间的平等负担,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第四章为课税禁区的税法构造.课税禁区理论的实现,有赖于科学合理的税法制度设计和公平有效的税收执法实践.第一部分主要探讨课税禁区与实体税收立法的关系,指出从制约税收构成要件成立的实质约束标准出发,应在课税要件当中建立课税除外规则,将不应当纳入课税范围的纳税主体、课税客体、税基排除在外,并对课税客体的归属、税率的确立进行合理考量,以确保国家课税实体正义的实现.第二部分侧重分析课税禁区与程序税收立法的关系,认为国家课税权力的行使不仅应确保税*务成立的实体性规则是正当的,更应确保税*务征收与执行的程序性规则的正当性.从税收征管的程序正义出发,应当将“国家不可侵入课税禁区”的理念植入具体的程序性规则,确保税的征收与执行秉持程序底线正义.

第五章为课税禁区的中国语境.课税禁区问题应回应中国经济社会的现实基础和制度建构的需要,在当代中国,对课税禁区问题的研究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第一部分是对课税禁区问题的政治生态分析.当前,中国政治理念正在发生从国家本位到以人为本的变革,但囿于路径依赖的影响,税法人本主义理念尚未完全确立,权力主义的根深蒂固使我国税法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尚不完备.第二部分分析了课税禁区问题在我国的经济背景.税收从本质上反映的是国家与纳税人在社会财富中的分享程度,国家财政收入与纳税人收益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过多的财产减损将造成纳税人缺乏能力和动力维持生计和创造新的社会财富.在经济改革和转型过程中,国家对市场经济长期的强势干预,虽能带来经济发展的高增长和高效率,但也容易造成市场空间狭小、贫富悬殊增大等国富民弱现象.第三部分解剖了课税禁区问题在我国的文化环境.在新旧文化的交织影响下,官文化的历史遗留、宪政文化未予确立以及契约文化的缺失让我国无法建构自身的税收文化信仰,税收遵从的现状不容乐观.第四部分考察了课税禁区问题在我国的法治环境.囿于法治传统的缺失,我国税收领域存在形式法治尚未确立、实质法治尚未实现的双重问题,而这也是课税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纳税人权利难以有效保障的根本原因,税收法治的实现有赖于课税权力的科学规范运行.

第六章为课税禁区的体系建构.课税禁区既是税法学科的重要理论,也是税收立法和实践的思想指引,课税禁区从基本理念走向制度体系,有赖于税法理念的转型、原则的支撑和制度的完善.第一部分研析了课税禁区与我国税法理念的转型.理念的缺失是我国课税权力过剩、纳税人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深层原因,必须以理念为先导,实现国家本位到以人为本、税收恣意到税收谦抑,无税国家到税收国家的三重转变,为课税禁区的建构做好理念铺垫.第二部分探讨了课税禁区与我国税法原则的修正.税收法定、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是税法三大基本原则,在现代税法理念下,这三项原则的内涵应当更加注重国家课税权力的制约和纳税人基本权利保护,以科学有效指导我国税收立法与实践.第三部分考察了课税禁区与我国税收制度的建构与完善.课税禁区的建构最终应落脚到制度上.在我国,无论是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税制体系、税种结构还是税收征管制度都存在过度侵犯纳税人基本权利的内容,因此必须从纳税人权利的确立、税收制度的优化及课税权力的制约等方面对我国税法制度加以改造和完善,推动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障.

税收研讨论文范文相关参考属性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税收研讨类论文范文 大学生适用: 2000字专升本毕业论文、2500字电大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23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参考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提纲、论文摘要 职称论文适用: 职称评定、职称评初级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税收研讨学科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质税收研讨论文范文选题

第四篇税收研讨论文范例:论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法定主义,这一源自西方的古老的税收理念,在限制公权力、保护纳税人权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今日,税收法定主义已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得以确立,然而其在我国法律中依然缺失,致使我国税收法治建设中产生了一些突出问题.如何在我国法律中确立税收法定主义,并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实现税收法定主义,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中面临的重要挑战.

本文在对税收法定主义中一般理论问题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以税收立法为视角,探讨了实现税收法定主义的具体制度构建.在一般理论部分,本文以语义分析的方式,解读了税收法定主义的概念,并从具体制度构造与价值蕴含两个层次,重构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内涵,阐述了税收法定主义所蕴含的*、法治、人权精神.同时,本文还指出了税收法定主义在为税收提供合法性、限制公权力运行、实现税收公平、保障纳税人权利等方面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在具体制度构建上,本文分别从税收立法权的横向配置、税收立法权的纵向配置、税收立法程序三个层面,研讨了实现税收法定主义的制度设计:在税收立法权的横向配置上,本文主张在税收立法中强调“议会主权”,与此同时,并不绝对排斥税收立法权的横向配置,认为税收授权立法有存在的正当性,但应受到严格的监控,在税收立法权的纵向配置上,主张在适当时机赋予地方一定限度的税收立法权,以使地方因地制宜地搞好经济建设,在税收立法程序上,主张税收立法应履行正当的法律程序,税收立法的正当程序应具有参与性、公开性、交涉性等属性,能够使不同的主体实现良性的利益博弈.税收立法的正当程序是实现税收良法之治,实现实质意义上的税收法定主义的程序保障.

第五篇税收研讨论文范文格式: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TOT项目融资集成管理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现有公共基础设施运行压力不断加大,而仅仅依靠政府投入兴建基础设施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吸引社会投资者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中来,发挥民营资本的作用,实现政府、私营资本、项目使用方等的多赢.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越来越流行的重要筹资手段,TOT项目融资方式则是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典型模式.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TOT融资模式,因其不涉及项目的建设过程,越来越得到了政府和社会投资者的青睐.但目前对于TOT融资的研究理论体系仍不够完善,仅仅出于初期的探索阶段,因而急需有新的理论为双方提供借鉴.适合采取TOT项目融资方式的项目主要是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集成管理是TOT项目融资需求和发展的产物,是TOT项目融资管理的一种新的理论,并可以将TOT项目融资管理实践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传统TOT项目融资管理模式的主要弊端在于只是针对TOT项目融资的某个方面进行研究,解决某个方面的问题,这可能使得项目融资的其他方面受到不利影响.因此,近年来,人们对于TOT项目融资管理的研究,更加强调从集成的角度进行分析.其核心在于从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TOT项目融资的结构、运行机制和功能出发,建立一体化的TOT项目融资集成管理系统,保证TOT项目融资中结构、运行机制和功能的连续性和整体性,使得TOT项目融资发挥最大效益.

文章从“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TOT融资系统是一个复杂系统”的角度出发,运用公共物品理论、公共基础设施民营化理论、项目区分理论、项目融资理论以及集成管理理论,以及案例研究方法,密切结合TOT项目融资的结构、功能和运行机制展开研究,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详细分析了“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含义,分析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转化,明确了只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才适用于采用TOT项目融资模式;对于TOT项目融资的研究现状进行深入分析,说明了现有研究的不足,分析了TOT模式在我国运用的适用性和优越性.对于集成管理研究进行了分析,说明集成管理适用于TOT项目融资的研究,为此后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2、本文从分析经营性公共集成设施TOT项目融资的结构、运行机制和功能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入手,并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提出TOT项目融资结构——逻辑维,运行机制——知识维以及功能——时间维的三维结构空间体系的命题,提出了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TOT项目融资结构集成、运行机制集成和功能集成以及三者相互集成的新的系统观,建立了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TOT项目融资集成管理模型.

3、明确了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TOT项目融资的结构、功能和运行机制的含义,明确了结构集成、运行机制集成和功能集成的含义,并对结构、功能和运行机制展开深入分析,初步探讨了结构集成、运行机制集成和功能集成.

4、提出了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TOT项目融资集成管理的概念模型,将综合集成研讨厅的方法应用于TOT项目融资集成管理之中.

5、将所建概念模型,应用于云南省高海高速公路TOT项目融资集成管理的研究.

此文是一篇税收研讨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税收研讨引用文献:

[1] 比较好写的财经税收 论文题目 财经税收 毕业论文题目怎样定
[2] 热门财政与税收论文选题 财政与税收论文题目怎样取
[3] 财政税收方面论文题目 财政税收论文题目怎么定
《税收研讨论文范文参考 税收研讨毕业论文范文[精选]》word下载【免费】
税收研讨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