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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社会调查的视角

主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14

简介:适合不知如何写金融消费者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金融消费者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金融消费者论文范文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

目录

  1. 一、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2. 1.将近一半的金融消费者对目前我国的金融消费环境持不完全信任态度.
  3. 1.现有法律法规不健全
  4. 2.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5.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
  6. (二)建立全方位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组织
  7.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伦文德所华政讲座花絮_私募模式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 金融监管 金融生态引言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开放发展,多样化的金融创新产品和金融服务不断涌现,金融领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面对强势的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由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引起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我们应充分认识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全面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首先我们应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以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金融消费者”在我国法律中还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 其内涵和范围都尚无统一的界定.根据法理分析及具体金融实践,笔者认为,比较合理的定义应为“金融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它应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界定的“消费者”的一种类型,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体现:它既符合一般消费者的三大特征(即主体是自然人;行为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目的是为了生活需要),又具有自身独特的特性(即金融消费者的消费具有盈利性、安全性和个性化需求;处于消费的弱势地位;其风险抵抗力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应该包括:金融消费安全权、金融消费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损害求偿权、受教育权、监督权,此外还有受尊重权、结社权等权利.

下面笔者就从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问题分析入手探讨一下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

一、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现状调查

近年来,我国各种媒体报道的各类金融消费者与金融经营者之间的矛盾与纠纷层出不穷,虽然我国论文范文尚无统一的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确切数据,但从局部地区的相关实际调查来看,基本上可以反映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一些现状和问题.一份数据采样于上海、广州、江苏、山西、湖南等地的调查报告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城乡居民对金融消费者维权的体验与看法,可为国家政府、金融机构、消费者研究或保护组织等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此调查通过随机发放的问卷得出如下数据:

1.将近一半的金融消费者对目前我国的金融消费环境持不完全信任态度.

2、保险和证券服务问题最多.调查表明,金融消费者认为保险行业服务存在问题最多,问题指数高达61%.证券业服务问题指数达34.40%,银行业问题指数达17.20%、而其它金融服务机构总比数据相对较低,只有7.30%.

3、虚夸误导宣传、信息披露不完全、“霸王条款”等是*银行、保险业务常见的几大侵权行为.具体侵权情况类型与比例详见图1和图2.

4、关于消费者维权的问题:从图3,我们可以看出金融消费者在遇到金融消费侵权时,维权的主要途径是向金融机构*电话投诉(占44.80%)或向消协投诉(占38.00%),诉诸法律的相对较少(只占24.50%),甚至选择“自认倒霉”放弃维权的也占不小的比例(达到15.60%).另外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还面临取证难、投诉难、查处难、诉讼难、赔偿难、维权成本过高等诸多问题.

(二)问题分析

透过以上现象,我们分析出以下几个原因:

1.现有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从金融行业的角度看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各自制定的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多是强调金融机构正常稳定的运行秩序,而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鲜有直接涉及或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而从消费者角度看可以依照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法律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颁布的,其背景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的初期,人民群众的消费主要存在于实体经济中,对于虚拟经济中的金融消费,是难以涵盖保护的.因此,从法律基础来说,目前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其对象、目的、目标、机制均不明确,已经远远落后于业务的实际需求,可操作性也不强.

2.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面对庞大的金融机构,普通金融消费者无论从资金上还是专业技术上都远远不及对方,加之天然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消费者在消费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另外,缺少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机构,也加大了金融消费者维权难度.

3、缺乏统一高效的监管和救济机制著名的“论文范文”理论提出,监管的目标是双重的,一是审慎监管目标;二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目标.多年来我国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监管上,处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消协的多重监管之下,但全国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专职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金融消费纠纷、协调各“分业监管机构”间的协作,这往往造成各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约束,各“分业监管机构”之间反应迟缓、互相推诿、产生监管漏洞.同时要重视相应的救济机制,否则监管的结果就无法落实执行.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

(一)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首要问题是有法可依、依法保护.切实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仅要从宏观上进行现有法律的补充完善,还应深入到各个具体领域和具体问题,制定专门性法律法规,从而增加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深度和广度.比如加快出台《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权益范围、保护原则、保护机构的设置和救济手段做出明确表述;制定《征信法》和《论文范文保密法》,明确论文范文特别是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围,加大对违法使用论文范文的惩罚力度;尽快颁布《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条例》、《存款保险法》或《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对金融消费者财产权的保护和限制范围.

再者,现有的法律都是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下制定的,这种各领域分别立法的模式很容易使各自的金融服务规则有重复也有冲突,因此,应当提高立法的层次,在现有法律法规中去除重复,协调冲突.

(二)建立全方位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组织

借鉴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和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适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权益保护机构和组织.

1、监管机构.在我国,法律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论文范文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第九条规定 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对应我国目前的“一行三会”监管模式,笔者建议在人民银行内部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司”来负责对金融业消费者的保护,负责领导协调“三会”下分别设置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这种领导协调不仅适应我国金融业跨业经营的融监管当局强制性地要求金融各业的自律组织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定一系列具体的自律守趋势,而且还应将新兴金融组织(如贷款公司、基金会、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等)的消费者保护职责纳入其中.

2、自律组织.发达国家金融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都有着较为完善的自律机制,而我国银行业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业机构虽然都建立有同业协会之类的行业自律组织,但由于制度、机制、监管等多方面原因,目前基本都没有在消费者保护上发挥实质作用.从金融自律组织的层面做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工作就是从根本上做好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加强金融信用建设的工作,因此,这就需要上述的金融机构健全自律规则并严格执行.自律组织在消费者权益的事项上应对监管当局负责.

3、金融论文范文.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既离不开政府的监管,也需要舆论监督、行业自律和消费者自我保护组织的参与.我国于2008年6月修订的《中国论文范文章程》中规定“中国论文范文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立若干消费者保护协会”,据此,汽车、珠宝、家具等各种专业委员会在各地纷纷成立.现在,面对金融市场上出现的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现象,完全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金融消费者教育、金融消费风险提示、向有关部门或机构反映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和相关建议意见、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支持指导金融消费者诉讼等.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伦文德所华政讲座花絮_私募模式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三)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救济制度

金融消费者保护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就是救济途径的执行力问题,即一旦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是否能够通过合理的途径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救济机制是消费者权利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采用协商、投诉、仲裁和诉讼等各种途径落实金融消费者保护.在救济机制的设置方面,要从消费者角度综合考虑方便、成本、效率等因素,一般依照先内部解决,不能达到满意的结果的情况下,才诉诸外部程序处理的原则.

内部解决的方法是指协商和调解.即发生金融纠纷时,通常鼓励消费者先与金融机构直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投诉,金融监管机构组织调解,调解的结果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分为“要求该金融机构采取补救措施”和“监管机构采取正式执法行动”两种.

外部解决的方式是指金融仲裁和诉讼.其中,金融仲裁是化解金融纠纷的有效方式,对金融消费者法律救济的意义日益显现.因此,一方面要加紧完善《仲裁法》,根据金融行业的专业要求完善仲裁法规、组织和规则;另一方面要推动金融争议仲裁机构在各地的建立.当然对于涉案额较高、影响力较大的金融争端,最具法律保护力度的救济途径就是诉讼.尽管目前的金融案件一般归属于民商审判的范围,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但是我们应当从根本法理应用于实践入手,重视相关专业人才的配备与培训、注重业务水平的提高,使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应有的司法保护.

(四)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奖惩机制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是侧重于对金融机构侵权行为的约束和惩罚,而忽视了管理学上奖惩机制的另一面——激励.事实上,上级监管部门甚至是论文范文银行可以对金融机构实行一些恰当的激励措施(比如给相应的金融机构提升信誉级别、提供更宽松的经营政策等),从而更加激发金融机构积极地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

(五)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水平

尽管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认识和理解,以及识别风险程度的能力都在不断的加强.但是,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始终赶不上金融产品更新的速度.在这种情况下,面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宣传教育的内容应该包括金融知识和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的知识.方法和途径为相关组织和机构以及广大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媒体编制消费者教育资料、定期发布金融消费资讯、提供消费者信息咨询等,开展长效动态的消费者金融知识普及.实践证明,只有金融消费者掌握充分的金融知识,才能在维护自身的权益时处于主动地位,这样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才能被公众所接受.

(六)利用科技力量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水平

其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从广义上看绝不仅仅是不损害、不侵犯消费者的利益,更深层次的内涵在于通过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以IT技术为代表的先进科技不仅可以实论文范文融产品的创新和金融服务的改进,在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建议在金融领域充分开发和应用先进科技,提升金融产品品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并在金融交易安全、服务信息安全、消费者论文范文安全和交易环境安全等方面发挥强大高效的消费者保护作用,提高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合作

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已不是仅一个国家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它还依赖于国际监管合作.金融全球化加剧了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加大了金融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的难度,提高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这在客观上要求我国国内金融监管体制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趋势做出回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并相互支持实现对国内金融机构和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从而对我国金融消费者实现有力的保护.

总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协调与促进,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健全和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而发展完善起来的.

参考文献:

[1] 吴弘, 徐振.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理探析[J].东方法学,2009,(5).

[2] 李建伟.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国际经验与借鉴[J].西部金融,2011,(12).

[3]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课题组. 关于加强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研究报告[J].西部金融,2010,(7).

[4] 陈亚峰, 陈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17).

[5] 朱庆, 唐友伟. 发达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 海南金融,2011,(3).

[6] 梁涛. 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1,(8).

作者简介:顾美玲,营口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

总结:本论文为您写金融消费者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引用文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向论文选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毕业论文题目如何定
[2] 消费者权益保护外文文献 消费者权益保护参考文献有哪些
[3] 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提纲 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框架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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