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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收论文范文参考 财政与税收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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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收论文范文

财政与税收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财政与税收论文范文参考:当代中国税法理念转型研究
  2. 第二篇财政与税收论文样文:营业税与民国时期的税收现代化(1927-1949)
  3. 第三篇财政与税收论文范文模板:中国地区间税收与税源非均衡性问题对策研究
  4. 第四篇财政与税收论文范例: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
  5. 第五篇财政与税收论文范文格式: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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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财政与税收论文范文参考:当代中国税法理念转型研究

税法理念是指人们在对税收法律现象进行反思与总结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对税收法律的基本看法、意识、信念或观念,是人们对税法的理解以及由此形成的税法认知模式.税法是税收表现在外的、最为表层的外壳;而税法理念则是隐藏在内税法之内、最为深层的内核,是税法的最高层次.税法理念是税法制度的灵魂与最高原则,决定了税法制度的本质,影响着税法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税法理念的研究对于一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无论在理论意义,还是在实践价值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古今中外的治者与被治者出于不同的政治需要与财政情况,形成了不同的税法理念,并在这些税法理念之下制定并执行了不同的税收法律制度.经验表明,与时代相契合的税法理念能够带来良好的税法制度,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反之,就会带来民生的凋敝与社会的失序,甚至导致国家的败亡.纵观近现代中国税法理念之转型,大致可以发现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840—1949年的近代中国,为中国近代税法理念自西徂东出现时期;第二阶段是1949—197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为税法理念虚无时期;第三阶段是1979年至今的当代中国,为税法理念之大转变时期.第三阶段无疑是已经或正在发生于中国当下税法制度之建立与实施实践经验之中,为每一个税法学者所关注.本文也正是以这一时期的税法理念转型为研究的中心.深入研究这段时期的税法理念转型问题,对推进我国现代税法理念的建构,实现税收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当代中国税法理念如何得以呈现以及如何转型,这始终是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为避免对税法理念问题的空谈与失据,必须另辟蹊径,寻求一种崭新的思考进路与分析方法.理念深藏于人心,只有洞察人之心才能发现理念.而人心之洞察,舍人之语言别无他法.同理,税法理念正是寄存于税法语言之中,舍税法语言(话语)的分析,无从对税法理念进行认知与研究.可以认为,本文正是在后现代话语分析思潮影响下,对税法理念问题使用话语分析方法进行阐述的一种尝试.在话语分析方法的推动下,把税法理念、制度、实践展现在法律话语的框架之下,从而可以对此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扫描.通过对大量的税法文献资料进行话语的分析,从中发现我国政党、政府机关、个体对税法基本的、普遍的态度与看法,也可分析税法论者对税法基本的、普遍的认识与观念,这就把税法理念一一加以了呈现.通过对大量税法实践话语的分析,就可以发现税法理念在实践中(立法、执法、司法)真实运作状态,从中也可以进一步印证已经呈现出来的税法理念.

当代中国税法理念转型之两端(1979年至今),可以用两个常用的税法关 键 词 加以概括与表达,即依法治税与税收法治,它们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税法理念.因此,从全文的架构上来看,就可以以依法治税与税收法治这两个关 键 词 为依托建立两大部分展开论述.由于理念与制度之间的天然联系——理念决*度,制度表征理念,本文又以制度与理念为明、暗两条基本线索,对“依法税收”与税收法治不同理念从两个不同层面加以剖析.为此,本文的内容安排总体上可以为四大部分,形成一个立体型的文章结构:一是“依法治税”的理论言说与实践;二是“依法治税”下的中国税法理念与制度的迷失;三是走向“税收法治”的话语与理论;四是中国税法理念与制度的重塑.外加前面的引言与后面的结论,全文一共由六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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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为引言.引言中主要交代了问题的由来和本文的研究意义及研究方法,可称为准备篇.税收是公共生活的重要主题,世界各国围绕税收问题,进行了很多的争斗和改革.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也遭受了很多非议,进行着和进行了很多变革.然而,由于税法理念的谬误,我国在税法制度建设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因此,厘清什么是税法理念,税法理念能否转型,转型有何意义,便是行文前需要交代的.税法理念是指人们对税收法律现象进行反思与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税收法律的基本看法、意识、信念或观念,是人们对税法的理解以及由此形成的税法认知模式.税收法律现象制约税法理念,税法理念可以发生转型.税法理念转型回应了当代对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时代需要和我国税法自上而下的变革.行文中,主要运用法律话语分析方法分析税法理念转型问题.根据收集的“依法治税”相关文献,通过文献言说主体和内容实质分析,发现其与时代脱节处,从而在话语上实现向“税收法治”理念的转向.此外,历史的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穿插在论述中,为话语分析提供素材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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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分析“依法治税”理论言说与话语实践,为税法理念转型准备批判的起点,因而可称为起点篇.从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依法治税”以“税收灵魂”的地位,成为中国税法领域中的一句响亮的口号.“依法治税”的内容与实质如何?必须从它内容的历史表达形式中寻找答案.通过这些表达形式,我们才能避免被淹没在一大堆细节或大量争执意见之中.自1981年出现了实质意义上的“依法治税”的提法后,“依法治税”相关文献数量非常多,理论成果丰富,实践也如火如荼.依法治税在我国的兴起的主导主体是官方,因而它更是其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的反映.持有此观点的人认为税收政策始终是依法治税的重要指导方针或法律基础.在有些表达中,税收政策直接就成了依法治税的依据.而“依法治税”之“法”的目的,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法”有助于国家财政的增加,“法”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总之,法律成了“依法治税”的手段.进而,他们认为“税法不健全”最主要的表现就是“税收立法效力层次不高”,税收暂行(试行)条例、暂行(试行)规定、通知、办法太多.而依法治税的中心环节,是强化税收征管的执法力度.提高税法立法层级,开展“战争式”的税收执法、建立财政(税收)检察制度、创设独立(专门)税务法院制度等,就成了“依法治税”语境下的税法实施措施.

第三部分阐述“依法治税”理念形成的原因及带来的困境,论证了“依法治税”是我国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马克思主义税法观以及西方法治思想三者的结合物.强调重法、重罚、刑无等级的传统法治为“依法治税”提供了肥沃的土壤;马克思主义国家分配论中国家的主体地位性加强了“依法治税”理论基础;西方法治的话语为它提供了必要的话语资源.“依法治税”论者普遍强调税收法律的惩罚性,其重心是法律制度建设中的“法制”,与西方话语中的税收“法治”关键之“依法治权”,有着天然的隔阂.

这些养分培养出来的“依法治税”如今面临很多困境.首先,在面对西方税收正当性追问时,难免失语.“正当性”在于人们对现存制度或规范的认可、信仰与尊重,是发自内心的、主动的服从.法律的正当性或合法性问题,是对法律自身的审视.任何社会或法律的存在都需要一定的合法性基础,否则整个社会或法律就会发生倾覆而四分五裂.依法治税的税收国家暴力论、政策合法性论都无法回答其正当性.

其次,“依法治税”理念下的税法义务本位违反了权利本位发展的历史潮流.虽然我国税法制度中规定了纳税人不少的权利,但依然无法改变税法的义务本位特征.因为,我们所说的法律本位是指在权利和义务体系中,权利和义务“何者为起点、轴心或重心的问题”.

最后,“依法治税”指引下的税*能紊乱.税*能是指税法内在固有的并且由税法本质决定的,能够对税收关系和税收行为发挥调整和保护作用的潜在能力.依法治税论者认为税*能主要是“为国聚财”和“宏观调控”.这混淆了税*能和税收功能的界限.税法作为规范准则,理应规范主体的行为,保护和平衡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的权益.以上困境带来了税法制度建设中的立法极度膨胀,执法缺乏监督,司法相对软化等问题.

第四部分阐释税收法治的话语与理论.采用话语分析的方法,对税收法治的含义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笔者的观点.在语言的使用上,我国诸多学者把“税收法治”与“依法治税”概念纠缠在一起.论者在使用该词时也是千奇百态、乱象环生.有的认为,“税收法治”就是“以法治税”,有的认为“税收法治”就是“依法治税”,有的认为“税收法治”就是“税收法制”.这种情况源于人们关于税收和法治两词的误解和争议,带来理论上和实践中的混乱.辨清税收法治的真正内涵和外延变得很紧迫.

法治是一种理念、观念、价值或原则,以“良法”作为其基本前提,以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为主要内容.税收是政府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而要求人们提供的部分资金或物资.税收法治是指在税收“良法”前提下,征税权得到制约,税法权威得以树立,征税人和纳税人权利都得到保障的法治状态.税收法治是法治形态中之一种,是关于税法的一种理念、观念、价值和原则;体现法治对税法的要求,基本内容是“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

同“依法治税”的比较,税收法治包括了税收法制、税收*和税收人权.税收法制由立法机关或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有关立法、司法、行政的各种税收制度,税收法制构成了整个税收法治的躯干.税收*,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与支配由人民决定,受人民支配.税收人权是纳税人作为人在纳税中所应当享受权利.这三者共同构筑了税收法治的概念框架.

第五部分论述了税法理念和制度的重构与转型.“税收法治”话语在中国的出现与流行也有十余年了,但中国税法并没因此完成了税收法治理念的转型.“税收法治”的话语表征着税收法治的萌生,但受制于各种因素,这个孕育与诞生的过程很有可能是漫长而艰难的.

要向税收法治转变,需从理念与制度两方面着手进行.一是重塑理念.首先要重新认识税法的本质,应该尽可能摆脱我国税法学界对税法本质持阶级论、国家意志论(阶级意志论)、物质制约论的观点,从税法固有的、内在的根本联系,去找出税收法治的特征.在实质法治主义看来,税法必须具备法律基本价值准则,否则税法就不能称之为税法.税收法治主要是以法制为外壳与躯干,以*为其的支持,以税收人权为核心与灵魂.其次,要树立税法权利本位主义观.法制不是评判税收法治的最终标准与目标.即使最完备的税收法制,如果不以纳税人权利为本位,也不等于实行了税收法治.最后,培植税收立宪主义观.税收立宪与税收立宪主义是两个相关但不相同的概念.税收立宪强调了把税收有关制度写进宪法的过程;税收立宪主义(税收宪政)强调了在宪法层面上对国家税权进行控制以保障纳税人权利的理念或观念.税收立宪是一个有形的、可控制的实体行为过程,而税收立宪主义则是一种无形的法律思维活动或法律思想观念.税收立宪主义思想能保证根本大法对税收法治的重视.二是重塑制度.要体现税收法治真正的内核,就要建立以制约税权为中心的立法制度和以违宪审查为中心的税收司法制度以及以执法监督为中心的税收执法制度.

第六部分为结论,对全文进行了总结:税法理念转型首先在于话语上获得转变,正确分析税收法治的内在结构,牢牢把握税收法治的话语权,然后才有可能建构出符合法治要求的税法理念.

第二篇财政与税收论文样文:营业税与民国时期的税收现代化(1927-1949)

近代中国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从传统农业国家向现代工业国家转变.工业化是与传统生产方式不同的新型生产方式,在此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是如何筹集的如果说西方国家对外殖民扩张、掠夺为其走向工业化及现代化提供了必要的原始资本积累,那么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而言,现代化的资金从何而来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税收是维持政府正常运作及推动各项现代化事业建设的资金保障.同时,工业化带来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为政府提供了丰富的税源,这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也就是说,税收能够为现代化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现代化的发展要求税收制度的革新.因此,我们可将中国从传统税制向现代税制转变以适应现代化发展要求的过程称为中国的税收现代化进程.

本文以引自西方国家并取代中国地方“恶税”厘金的营业税为考察对象,利用在四川省档案馆、重庆市档案馆、上海市档案馆等单位挖掘的大量原始档案资料和各种民国时期的报刊资料,运用历史学、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方法,从制度和实践两个层面探究中国税收现代化问题,重点理清了税收现代化进程中的三种关系:传统税制与现代税制的关系、*与地方的税收关系、政府与纳税人(商界)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本论文揭示了中国税收现代化的动力和制约因素,同时为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和财政税收史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除绪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时间相继而又有内在逻辑关联的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裁厘与中国现代营业税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为中心,考察南京国民政府改造旧税、建立新税的历史进程.第二部分以四川营业税为例,考察抗战背景下的地方税收制度改革及其对税收现代化的影响,探讨营业税纳税人对政府税收权力过度扩张的制衡.第三部分以*接办及改革营业税为中心,考察战时*财政集权对营业税征收制度现代化的影响以及营业税在争取民族独立进程中的作用.第四部分以战后地方营业税的改革实践及其结果为中心,探讨地方税收权力的流失以及中国税收现代化进程遭遇的顿挫.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营业税现代化进程的具体考察,本文最终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关于传统税制与现代税制的关系.传统与现代是相对的概念.相对于厘金及牙、当等税,营业税属于现代税种;相对于包征制度,查征制度属于现代税收制度.在现代社会,政府对什么征税,怎样征税,征多少税,均须遵守既定的法律规范,即“依法征税”.营业税查征制度正是一种以既定税法税则为准绳的征税制度,包征制则是政府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达成某种协议的“法外”征税模式.这种“法外”征税模式与现代税收制度的法律性本质是背道而驰的.事物的存在往往有其合理性.包征之所以能够存在,并弥补查征之不足,可以说是西方现代营业税制度适应中国国情的结果,这同时显示出传统税收制度中的某些因素在现代税收制度中仍有顽强的生命力.

第二、关于*与地方的税收关系.财政分权是现代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与地方财政分权始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此后财政税收体制在分权与集权之间几经变动,营业税亦由地方税变为国家税,再由国家税变为地方税,其间交织着*与地方围绕税权的激烈争夺.在战时财政集权之下,*集营业税的立法权、征收权、管理权和支配权于一身,能够有效地改革征收制度,并实现了降低征税成本及提高征税效率的目的.营业税征收制度的现代化进程并未因*与地方财政税收权力的变化而停滞不前,反而在**期间得到延续和进一步发展.

第三、关于政府与纳税人(商界)的关系.营业税纳税人非常之广泛,包括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各业商人,他们大都已纳入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体系,形成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在税收事务中具备一定话语权.这些组织由纳税人选举(推举)产生,代表并致力于维护纳税人的利益,反映纳税人的诉求,制约政府税收权力的过度扩张.这是中国纳税人现代税收意识形成的重要表现,也是中国走向现代税收*国家的重要表现.这说明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正是在商人团体和政府双方的相*弈与互动中,现代税收制度才得以不断趋于完善.

总的来说,作为一个引自西方国家的现代税种,营业税在民国财政税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中国现代化事业也有特殊的意义.营业税取代了“恶税”厘金,为中国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条件.在国民政府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与田赋构建起地方税收体系的主体,为地方现代化事业建设提供了不可代替的资金支持.在抗战时期,营业税成为政府增税的重要途径,大大扩充了直接税体系,有效地支持了抗战财政,为中国争取民族独立作出了积极贡献.通过本文以营业税为个案研究民国时期的税收现代化及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关系,我们发现,中国税收现代化既吸收了西方国家现代化的成果,又保留了传统税制的某些烙印,而且能够随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调整.

第三篇财政与税收论文范文模板:中国地区间税收与税源非均衡性问题对策研究

分税制虽然对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进行了结构性的全面改革,明确划分了*税、地方税和*地方共享税.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收制度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其他社会目标的实现,但是也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十分严重,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一个时期以来,由于税制设计、企业跨区经营、资源性初级产品定价和恶性税收竞争等其他一些影响因素,使得在不同地区之间产生了税收转移,形成税收与税源背离,体现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的非均衡性.税收与税源之间的非均衡性一方面导致了地区间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平衡,产业升级缓慢,另一方面导致了地方政府的公共物品提供出现扭曲,降低了居民的福利水平;但是现有研究对这方面的研究仅仅定性地进行说明和解释,没有从理论层面和实证研究的角度进行定量分析,缺乏理论依据对非均衡所导致问题的指导,现状所进行的解释说服力差,尤其是由于税收竞争所导致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长迅速而科教文卫等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等没有给予阐释;在解决对策方面,现有研究的针对性差,没有针对问题产生的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在探讨优化税收分配机制的对策方面,上述研究给出的对策过于原则化,有些还流于形式.正是由于这些研究存在的不充分之处,成为本研究继续进行深入研究的切入点.

本研究以财政分权的理论框架、税收竞争理论和税收公平理论入手对地区间税收转移导致的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地区间的税收竞争,合理划分地方的事权和税收收入,努力缩小地区间日益显著的税收与税源的非均衡趋势,促进我国的分税体制的科学发展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此减少地区间经济利益矛盾,促进不同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协调发展.本文共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区间由于企业跨区经营、恶性税收竞争、税制设计和其他一些原因,在不同地区之间产生了税收转移,使得各省市的财政增长很不均衡等问题,引出我国目前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研究方向及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对国内外专家学者对相关税收非均衡问题的研究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情况.

第三部分对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财政分权的基础理论进行了阐述,包括税收转移,财政分权理论、税收竞争和分税制等的类型、工具及相关的经济理论.

第四部分对我国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特点的实证分析,首先根据公共财政的职能在纵向上分析税收收入的变化,然后再对地区间横向税收收入分配的变化做出分析.这一方面是考虑到财政和经济数据便于取得,更主要是我国十五年来不同区域在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的特点较为相近,本研究将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省份做样本,分析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的主要特点和背离程度,对我国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问题进行基本评价.

第五部分在分析了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的现状后,考察了这种非均衡性对于实现地方公共财政的职能的效应,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公共财政体制确立后地方税收转移的经济效应,这包括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转变,分析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对经济发展和地区间产业升级的效应.其次以各地区税收竞争分析由此造成的税源转移对公共物品供给的影响,分析税收竞争适度或过度造成的社会福利增加或损失.这些问题以税收收入的功能结构为主线,采取地区间的横向比较和地区内部的纵向比较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部分对我国目前阶段形成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的原因进行分析,分别对税制设计、企业跨地区经营、恶性税收竞争、资源性初级产品定价等和地区利益等原因形成的表现形式、影响范围、税源背离的数量及程序进行介绍及分析.

第七部分通过对国际上典型的国家地方税收分配机制的比较,发现不同类型国家地方为缩小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采取的相关机制、办法及其优缺点.为我国地方税收分配机制优化和减少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提供经验和借鉴.

第八部分为中国地方税收分配机制优化的对策研究,在分析了我国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形成的原因后,本文将给出一些政策建议.首先是清楚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及财权,同时加强税收分配的法制化建设,优化税制结构,规范税收竞争和完善征管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以公平和效率为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对缩小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提供可供借鉴和操作的建议,促进社会经济的均衡及和谐发展.

第四篇财政与税收论文范例: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

房地产税收的发展是矛盾和冲突的产物.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在解决矛盾过程中不断的变化、改革和进步的.在房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解决各种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产生了,在不断的矛盾调整中,房地产税收制度走向和谐与完整.

时至今日,中国房地产税收面临着巨大的改革压力,将房地产税收改革推向风口浪尖:第一,走过极贫极弱的发展历史,在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探索着富国富民的道路,集30年的经验,走出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伴随着农村改革、工业改革、商业改革、财政改革、金融改革等改革进程,各个行业在进行着改革,各个部门在进行着改革.房地产既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生活资料,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房地产行业也开始改革,以土地使用有偿化为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住宅自有化住房制度改革在中国开始广泛实施并全面推广.由于原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基于土地无偿使用而设置的,因此,房地产业的改革成为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动因.第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造成了房地产业和原有税收制度的冲突,这种冲突迫使政府必须改革原房地产税收制度,以适应房地产业的发展需求.第三,房地产业的发展引发了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房地产供给和需求在总量上的矛盾激化,结构上的矛盾亦格外突出.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整个购房者作为主体,其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经济的发展是消费者至上,消费者利益受损必然导致房地产业畸形发展.为了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和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均衡,需要对原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改革.第四,在社会进步和社会生产过程中,中国社会财富占有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种财富差距不仅表现在流量上,而且表现在存量上.为了缩小财富的差距,需要对收入分配政策的重点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调整流量即调整收入的差距,一是调整存量即调整财产的差距.正是在如此巨大的改革压力下,对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考变得紧迫而意义非凡.

论文分析我国房地产税收的社会经济基础,总结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从与房地产的影响关系与影响程度的角度,分析房地产价格的密切影响因素和一般影响因素;沿着历史的脉搏,探索房地产税收发展的历史轨迹,归纳现代房地产税收的改革历程,从税收要素的角度介绍房地产财产税、房地产商品税、房地产所得税和房地产其他税等房地产税种设置.之后,论文进行现行房地产税收的政治经济分析,分析房地产行业现行地租、税收、收费的状况及税费比重;分析现行房地产企业直接承担和间接承担的税收负担水平;指出在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中存在着房地产税种安排略多、房地产重复征税略重以及房地产取得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税种设置欠妥等问题:在房地产财产税中存在着的城乡之间土地与房屋存在法律差异、个人拥有不同房产之间存在法律差异、计税依据设计不够公平、个人拥有经营性住房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在房地产商品税中存在着商品税体制滞后、商品税附加制度陈旧等问题;在房地产得税中存在着级差利润调整作用微弱、环保节能导向作用较弱、调节社会财富存量功能较弱和实现社会正义功能尚未得以发挥等问题;最后,对中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客观评价.

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制度创新的目标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税收制度的整体框架内,房地产税改革的目标应当是:确立房地产税在房地产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分类课征的房地产税收基本模式;建立房地产税收体系;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建立房地产估价制度.在理论基础部分,主要从房地产税收政治学、房地产税收社会学、房地产税收*学、房地产税收经济学、房地产税收法学等角度,论述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在基本架构部分,主要确立租、利、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体制;确立房地产税收在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结构;确立房地产税收的基本模式: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在相关制度部分,主要论证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所必需建立房地产估价制度.房地产按照评估价值计税的必要基础在于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重复征税的变革、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增长和国际房地产税制的发展趋势.

最后,论文提出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制度创新的改革进程.根据房地产税收的改革目标,按照改革任务的逻辑关系,考虑各级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和企业与居民对于税制改革的承受能力,房地产税收体系创新应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进行.2011-2015年,与“十二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近期目标;2016-2020年,与“十三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中期目标;2021-2025年,与“十四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远期目标.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近期方案,提供对于城市居民住房普遍征收房产税、对城市居民用地普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房地产财产税改进方案,改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房地产商品税改进方案,在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方面、提供在建筑节能方面、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及使用方面和减排与循环经济方面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中期方案,提供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的房地产财产税改进方案,对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房地产商品税改进方案,将土地增值税并入企业所得税、试点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远期方案,提供推广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新设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在交易环节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遗赠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实现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目标.

第五篇财政与税收论文范文格式: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及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均起着战略性的作用.各国经济学家普遍认为,中小企业将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主要推进力量.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更是显得突出和重要.截至2009年,我国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达1042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对我国GDP总量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乡就业机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对于增强我国经济增长活力、拓宽就业渠道、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然而,从世界经济发展过程来看,很多国家的中小企业在增长中都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突出的是技术水平落后,劳动生产率低,市场竞争力较弱,融资渠道不畅等,这些问题给中小企业持续发展带来不同程度的障碍.鉴于中小企业面临的现实环境,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各国政府官员、经济学家和管理学者都将其提升到战略高度给予重视,政府均采取一系列财政等支持政策,促进本国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我国是近十年来,开始逐步重视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问题.2002年6月,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制订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于2003年1月起施行.这是我国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对涉及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财政、税收均采取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支持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该法律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成长与发展过程中,由于中小企业内部因素等原因,以及“市场失灵”的外部环境,中小企业的发展还存在很多的制约因素,我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还不完善.国内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研究中,对支持中小企业财政政策体系的研究成果也较少.研究和探索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机制的规律性,采用财政政策促进其健康成长,在新时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财政政策作为政府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是实现我国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如何运用财税手段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已成为目前理论界研究的重要课题.

全文紧密围绕我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的动因、背景、政策指向和路径选择的研究框架,将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理念贯穿于各个章节.在研究的过程中,综合运用所掌握的财政、税收理论,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国际经验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借助于数据分析、图形、表格、案例等,力求理论和实践相统一,达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

在这个框架下,本文分析了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对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地位,政府对发展中小企业的引导作用和采取财政政策支持的必要性.通过分析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趋势、发展机遇和主要障碍,回顾和分析我国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借鉴其他国家支持中小企业财政政策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障碍和现行财政政策存在的不足,提出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通过本文研究分析,构建与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财政政策体系应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构建我国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体系的财政投入,完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补贴;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的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完善支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其次,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和产业中各个环节特点,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现行增值税、所得税等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最后,在构建中小企业财政政策体系的同时,需要完善和加强我国中小企业的其他配套政策.在财政政策体系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协调作用机制下,产生政策作用的合力,共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

本论文力图从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的新视角,研究如何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提出调整中小企业标准界定等建议,并进一步分析财政政策手段对中小企业投资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总体框架,为完善我国现行中小企业财政政策提供了理论指导,并且使得这些政策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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