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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哲学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23

法律哲学论文范文

法律哲学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论文摘要:中国法律哲学当下基本使命的前提性分析——作为历史性条件的世界结构
  2. 第二篇摘要范文:法律哲学发展的逻辑与方法——对庞德《法律史解释》的解释
  3. 第三篇法律哲学论文摘要:中国近代“法理学”、“法律哲学”名词考述
  4. 第四篇法律哲学论文摘要模板:实践理由、权威与来源命题
  5. 第五篇法律哲学论文摘要怎么写:卡多佐法官的法律哲学
  6. 第六篇摘要范文:中国法律哲学的立场和使命——评邓正来教授《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7. 第七篇法律哲学论文摘要范文:法律史解释:一种理解法律哲学历史发展的方式——读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
  8. 第八篇法律哲学论文摘要格式:法律理学:跨越法学与理学
  9. 第九篇法律哲学论文摘要:基于快乐的正义
  10. 第十篇摘要范文:吴经熊法律哲学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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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论文摘要:中国法律哲学当下基本使命的前提性分析——作为历史性条件的世界结构

在中国进入世界结构以后,中国法律哲学在重新定义中国和审视中国问题的时候必须建构起一种关系性视角.在关系性视角下,全球化时代的世界结构具有了双重性,与此紧密相关,世界结构也给中国的发展带来了双重强制.在这种双重强制下,中国的问题就成为了共时性的问题.这种双重强制的世界结构构成了中国法律哲学基本使命的历史性条件,它要求中国法律哲学经由关系性视角和共时性视角的建构去重新定义中国,同时建构起主体性的中国,并据此建构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第二篇摘要范文:法律哲学发展的逻辑与方法——对庞德《法律史解释》的解释

庞德在《法律史解释》中以法律的稳定与变化这一主题为逻辑起点,通过对先前法律学说的直接批判,导引出一种全新的解释——社会工程学说,从而向我们展现了一幅法律哲学兴衰荣辱的历史,为其恢宏理论的登台亮相拉开了序幕.《法律史解释》所独具的历史性理论发展视角与丰富理论内涵,经由当代法治语境中的重新考察与衡量,演化为对法律哲学发展之逻辑与方法的系统阐述:法律秩序在协调稳定与变化的关系中渐趋理想,法律观念在多对一的较量中走向科学,法律现象在客观定律与理性创造的合力下呈现繁荣,法律发展在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中达成和谐.上述解释为当代法律哲学的建构与发展,以及法治建设中各种实践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

第三篇法律哲学论文摘要:中国近代“法理学”、“法律哲学”名词考述

在中国,",法理",古已有之.但",法理学",、",法律哲学",名词则自域外传入,并为中国法学家所广泛认知与界定.总体而言,不仅存在着",法理学",与",法律哲学",概念的错混,而且在实质上,",法理学",理论的发展,比",法律哲学",更见成效.

第四篇法律哲学论文摘要模板:实践理由、权威与来源命题

拉兹为捍卫法律实证主义提出了来源命题,它意味着一种强分离命题,即法律与道德之间必然不存在关联.拉兹的这一主张要解决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即承认规则所设置的合法律性判准能否包容道德.其中最具理论贡献的是以权威论据捍卫来源命题,同时他还以权威的论据批判安置命题与融贯命题.因此,拉兹对法律哲学的重大贡献是为法律理论引入了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权威概念,并以权威命题来解决法律哲学关于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争议.本文也就是围绕实践理由、权威与来源命题批判性地研究拉兹的法律哲学,不但以理由概念为基础重述了拉兹的相关理论,而且批判性地考察了拉兹关于权威的证成及对来源命题的论证,提出了一种基于威廉斯“内在理由—外在理由”两分的可能的批判进路.

第五篇法律哲学论文摘要怎么写:卡多佐法官的法律哲学

卡多佐法官是美国伟大的上诉法院法官,也是二十世纪美国社会学法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在美国法学界的地位经久不衰,在中国法学界的影响日益增大.本文首先比较全面地介绍了美国法学界对卡多佐法官司法地位和法学理论的评价,然后着重对卡多佐文本进行仔细阅读并参考相关研究成果,揭示并全面分析了卡多佐著作所论述的法律哲学系列论题.系统研究卡多佐法官的法律哲学,有助于深入思考转型时期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以及法官的权力配置和功能发挥等问题.

卡多佐法官的法律哲学有深厚的法律思想史背景,卡多佐在著作中分别考察了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历史法学理论内在的困境与付诸实践时无法突破的瓶颈,转向社会生活寻找法律的起源、目的、功能和成长原则,以丰富的司法实践和实用主义哲学为基础并与社会学法学呼应,形成了一种体现转型时期社会需要的解释法律与改造法律的法律哲学.

作为一名忠诚于法治传统和法官职业的高级法院法官,卡多佐在实践和理论中,都尊重宪法、制定法和先例构成的权威律令体系.但转型社会更加注重权威法律渊源中既有规则的社会效果,规则的修改、适用、废除都依赖其社会效果.因此卡多佐指出,立法与判例并不能一劳永逸地为法官提供完善的且永恒不变的法律,既有规则需要根据社会福利、法律目的和功能确定成长方向.卡多佐所指的社会福利实际上是法治原则下的社会福利,第一方面是公共政策和集体利益,第二方面是正当行为和普遍道德.法律目的由社会福利决定,一是追求法律的一致性和确定性,二是追求对公共政策、集体利益和正当行为、普遍道德的满足.法律的功能包含两方面,一是将社会福利、习惯性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规则化,二是通过这些规则对社会关系和人们的行为加以规范调整,普通*能的实现必须借助恰当的语言,法律必须通过语言清楚有力地表达出来,才可能准确反映社会需要并对社会发挥规范作用.

法律的起源、法律的目的和功能等论题就是决定法律成长的法律哲学问题.法律的成长不是自发完成的,法律人必须有意识的争取和斗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学界需要共同努力,而卡多佐特别强调司法将作为法律成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卡多佐解释了司法如何成为法律发展的主要力量.他对司法过程进行了理性化分析,解释了法官判决案件考虑的主要因素和采用的相应方法,即逻辑、历史、习惯和社会因素及其

第六篇摘要范文:中国法律哲学的立场和使命——评邓正来教授《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从学术层面对法学的世纪回顾与前瞻做了极大的推进.然而,在中国法律哲学的意义上,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而是“中国法学从何处来”以及“中国法学现在怎么样”,不在于“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而关键在于“如何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

第七篇法律哲学论文摘要范文:法律史解释:一种理解法律哲学历史发展的方式——读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

对法律哲学发展所做出的历史解释是罗斯科.庞德在其著作中提出法律的社会工程学解释和建构其庞大的社会法学理论的前提性预设.而庞德本人也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其在宏大叙事下的点滴努力.然而遗憾的是,这一方法却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始终由于种种的原因而被研究者们所忽视.文中,作者采取一种思辨性的研究方法和一种批判性的研究进路来研究和审视一下庞德的这种历史解释方法以及其由此所考察的法律哲学的发展历程.写作目的不仅仅在于寻找和发现庞德法律哲学历史观的内在规律性和其理论脉络的转出以及其本身所固有的缺陷,更在乎寻找出对其理论进行知识增量意义上发展的可能性路径并揭示出其理论内涵对于当下中国法治建设所具有的问题意义.

第八篇法律哲学论文摘要格式:法律理学:跨越法学与理学

中国法理学正处于重铸和衔接古今中西学术的历史关口,需要经历一个从法学向理学跨越的历史过程.将中国文化传统与近代西学系统综合起来看,在",古今中外",时空背景下,中国法理学既可成为基于经验认知的法律科学、基于理性认知的法律哲学,也可成为基于",德性之知",的法律理学.中国法理学欲在21世纪开其气象,显其规模,需要同时开通并维护法律科学、法律哲学和法律理学向前生发的认知渠道,由此立足古今普适之道造就政治和社会的经验、理性和道德基础,重构",内圣外王",.

第九篇法律哲学论文摘要:基于快乐的正义

在过去的两个世纪中,功利主义始终是一种有着重要影响力的理论,不仅仅在哲学这个相对抽象的领域是这样,在经济学、政治与法律科学这些实用的学科和领域中也是如此.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功利主义可以说是唯一以法律科学作为关注中心的综合性哲学.作为古典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和公认的领袖,边沁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其哲学的终极目标,把“功利”作为行为与制度评价的唯一和最终标准.功利主义的以下两个特征使它成为一种有吸引力的理论:一是作为一种不依赖于上帝和灵魂不朽的世俗理论,它不需要诉诸可疑的形而上学实体,这使得边沁在实践基础之上构建哲学体系成为可能,也使得他对先前的法哲学——主要是自然法和自然权利学说批判的立论更为可信;二是作为一种“结果论”加上“福利主义”的哲学,它以个人幸福作为出发点,关注共同体乃至全人类的福祉,以行为和制度的后果作为评价对象,反对一切没有“真确”依据的道德与法律禁令,它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但是,从其诞生之日起,这种哲学遭受的批判和收获的赞誉几乎同样多.1971年,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给功利主义学说以致命一击,使其丧失了自19世纪以来在道德、政治与法律领域的统治地位.对边沁功利主义哲学的批判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为边沁在对功利原理论证时,从“心理快乐主义”到“*快乐主义”的过渡,属于“自然主义的谬误”,其论证是无效的;二是即使承认这种论证的有效性,趋乐避苦的自然人性使得这种过渡难以实现,其私人*和功利原理是冲突的;三是认为边沁赋予所有快乐同等的价值、快乐只有数量大小之分,而无质量高下之别,是一种“猪的哲学”;四是认为功利主义哲学的后果论结构和最大化原则依赖于苦乐的计算和比较,这在实践上是不可行的;五是认为功利主义学说“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核心纲领过于关注行为的后果和共同体的幸福会导致对个人独立性和完整性的侵犯,是不正义的;六是认为功利主义学说对个人行为提出了过高的要求,与我们直觉不符.为了回应这些批判和指责,从约翰·,密尔开始,西季威克、黑尔、斯马特等功利主义者对边沁学说予以发展.但是,这些努力是以牺牲边沁哲学中的某些方面为代价的,他们在边沁确立的立场上节节后退并没有挽救功利主义学说.

本文认为:当代对功利主义的大多数批判对边沁法哲学而言是无效的,因此要使功利主义学说成为一种前后一致和有吸引力的理论,必须回到和坚守边沁法哲学的立场,并且主要把它作为一种政治和法律学说来看待.边沁法哲学的基础是自然主义的本体论,他对功利原理从“事实”到“规范”的论证是有效的;边沁赋予私人*以特殊含义,履行慎重和正直的*义务是个人幸福的必要条件,私人*承认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正当性但同时认为个人幸福(利益)的最大化以不伤害他人的利益为边界,两个最大化的幸福是可以共存的;边沁赋予所有快乐同等价值是出于确保功利标准的唯一性和功利估算可行性的目的;功利的估算并非苦乐的精确计算,功利主义的实践性足以应付现实世界;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哲学是一种个人主义的学说,同时,由于作为一种法律哲学的功利主义较之作为一种道德学说的功利主义对行为者提出了较低的要求,可以有效回应“非正义”和“苛求”的指责.功利主义是一种综合性的理论,但除了考察边沁学说兴起的社会背景和思想条件以及功利原理证明的部分内容,本文主要以作为一种法律哲学的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作为研究对象.

关于边沁法哲学兴起的社会背景与思想条件.边沁开创的功利主义学派是当时英国激进主义社会运动的派别之一.功利主义既是一场哲学运动,也是在这一哲学运动推动之下的社会改革运动.工业革命为英国激进主义运动创造了充分的社会条件,北美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则是这一运动的国际背景.普通法及其理论是边沁法哲学批判和改革的对象,边沁在批判普通法学说和自然权利理论的基础之上构建了自己经验主义的法哲学体系,其法哲学受到自然科学进步以及启蒙精神的影响.休谟、爱尔维修、贝卡利亚等功利主义的先驱和佩里、葛德文等早期功利主义者对边沁法哲学的诞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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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功利原理及其证明.功利原理是边沁法哲学和整个功利主义学说的立论基础,这种学说承认趋乐避苦的自然人性和个人利益的优先性,以此为出发点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指导和评价个人行为与政府行为的终极标准.个人利益与共同体利益的同一通过教育与立法来实现,私人*与立法艺术具有“同样的圆心”和“不一样的圆周”,共同致力于最大幸福目标的实现.

关于边沁法哲学中的功利主义与实证主义.边沁的法哲学是一种承前启后的理论,它以“功利”这一具有实践性的标准取代自然法学说中的形而上学标准.在法的“解释者”和“评论者”以及“实然法”和“应然法”二分的基础之上提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这一分析法学的核心命题,无意中为分析法学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尽管边沁法哲学中呈现分析法学的倾向,但需要明确的是功利原理才是整个边沁法哲学的基础.

关于“两个边沁”的宪法理论.边沁前期和后期的宪法理论分别是“两个边沁”——启蒙的边沁与激进的边沁的缩影.在边沁转向激进主义的过程中,“全景监狱计划”的失败以及由此导致的“邪恶利益”观念的出现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边沁反对流行的权力分立和相互制约的学说,他的宪法理论是一种确保统治者对被统治者依附的制度设计.他认为,良好的宪法就是确保统治者没有独立于共同体的“邪恶利益”、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根本目标的宪法.

关于功利主义改革的两个组成部分及其关系.法律改革是边沁终生的事业,法律改革以实现普通法的法典化和改革司法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让普通人接近司法为主要方向,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目标.“启蒙的边沁”希望借助议会推动法律改革;在“激进的边沁”那里,议会本身成为改革的对象,法律改革和议会改革最终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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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法律哲学论文范文资料 大学生适用: 10000字研究生毕业论文、3000字在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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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摘要范文:吴经熊法律哲学思想研究

本文主要研究了吴经熊的法律哲学思想.从总体上讲,可以大致划分为两个阶段即早期阶段与后期成熟阶段.其早期阶段的思想主要由三对矛盾贯穿而成:法律资源论上的本土资源与外来资源之间的矛盾,法律方法论上的经验式观察与理性推理之间的矛盾,法律思想上的理想主义与现实状况之间的矛盾.后期的思想则主要围绕着法律、宗教、哲学三者之间的关系而展开.通过研究作者揭示出了吴氏思想的核心部分:即超越东西方的法律文化.而这样的法律思想将构成对当今法律全球化时代挑战的一种积极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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